连云港市司法局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连云港市司法局是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市级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责任。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译审工作。承办县区政府以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对各县区政府、市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落实的督查、考核,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依法治市办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对外交流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
(三)法治调研处。开展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连云港、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法治督察处。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连云港、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
(五)立法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和指导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论证规章项目;审查、修改规章草案;承办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相关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承办相关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督促立法工作计划落实;负责编纂市政府规章,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六)备案审查处。承办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组织、承办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市政府重大决策、行政合同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支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依法审核办理或提请有关社区服刑人员刑罚变更执行案件,负责社区服刑人员不服警告处罚的复核,协调处理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异地指定;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全市社区矫正日巡查、月研判等日常监管工作。
(八)刑释解戒工作协调处。贯彻执行监狱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扶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部署等;组织协调监狱服刑人员前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帮扶、教育工作;指导、支持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督促、指导县区和功能区板块开展刑释解戒相关工作。
(九)行政复议处。拟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处理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行政应诉处。拟定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市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指导、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局机关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监督各县区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协调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
(十二)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接听和解答群众来电来访,处理本单位信访事务;指导监督司法鉴定、仲裁工作,编制全市司法鉴定、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五)公证管理处。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负责拟订、调整全市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公证员配备方案;编制全市公证名册并公告。
(十六)律师工作处。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在连云港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设立初审,律师和公证员执业初审,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执业初审,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执业初审,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登记初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并限时办结;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审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
(十八)装备财务保障处。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保留政治部。归口管理组织人事处。
(十九)组织人事处。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协管干部的考察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现任领导
张晓红,党委副书记:主持市司法局全面工作,负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分管办公室、立法处。
董桂军,局长
秦国臣,党委书记:主持市司法局党委工作,负责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分管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普法和依法治理处。
刘 红,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律师工作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装备财务保障处。
杨晓红,副局长:分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秘书处、市人民调解协会秘书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司法鉴定协会秘书处)。
周 毓,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备案审查处、行政复议处、行政应诉处,协助分管立法处,协助分管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邱金桓,党委委员、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分管依法治市办秘书处、法治调研处、法治督察处、市法制研究中心,协助分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助分管普法和依法治理处。
吴西涛,副局长:主持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协助分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李方向:副局长
闫志勇,党委委员、副局长(挂职):负责刑罚执行一体化、后续照管工作,分管刑释解戒工作协调处。
谢佃钦,党委委员、副调研员:分管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支队),协助分管办公室、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薛玉江,党委委员、副调研员:分管公证管理处(市公证协会秘书处)、行政审批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联系连云港公证处。
冯正山,党委委员、副调研员:负责文明城市创建、扶贫工作,分管机关党委。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连云港市司法局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连云港市政府.
内设机构.连云港市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12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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