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文化局是贯彻执行党中央、
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本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的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1、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平衡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解决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研究、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管理体制改革;参与制订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劳动方面的改革方案和文化经济措施;统筹安排国家、省、市拔给市文化局的经费;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3、负责全市图书、报纸、期刊以及电子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的归口管理和报刊、印刷、发行业的年审工作;审核报批新办报纸、期刊、书报刊印刷企业和图书二级批发单位;审批新建社会零活印刷单位和书报刊发行单位,发放非营业性(资料性)国书一次性准印证。
依法管理全市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和文艺科技等类作品的着作权工作;负责查处著作权侵权、查处违禁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以及其它违反新闻出版规定的行为;根据“仲裁法”规定,进行
著作权合同纠纷的仲裁;组织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审听、审视和检查工作。
4、综台管理全市文化艺本事业,组织、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组织文化艺术人才需求预测,组织文化艺术方面的科学研究、开发、成果的推厂;制订全市艺术人才教育和培养的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档案和全市对外及港澳台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交流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艺术(电影)、文博、图书(群文)出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5、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监督全市音像管理工作和直接管理本系统音像经营单位。
6、管理全市电影事业,全面推进电影行业的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城乡电影发行放映网络的建设、调整和综合平衡工作,推动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
7、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和协调社会文化工作,组织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群众文化艺术创作和文化馆(站)的设施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
综合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的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8、负责全市
文物管理工作,监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有关的法规、政策,加强文物法制建设,做好全市文物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宏观管理全市博物馆事业、考古事业和文物市场。
9、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职工队伍的建设、管理;负责本系统对知识分子、工会、共青团及老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以创建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2、文化文物处
3、艺术处
4、政治处
5、文化市场管理处
6、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
7、监察室
8、扫黄打非办公室
地理位置
地址:朝阳东路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