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竞价交易制度
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所谓
连续竞价
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
结束后,
证券交易所
开始当天的正式交易,
交易系统
按照
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每笔证券交易的具体价格。
交易时间
上海证券
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时30分 ~11时30分,下午1时 ~3时采用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时30分 ~11时30分,下午1时 ~2时57分采用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成交原则
成交时
价格优先
的原则
买进申报:较高价格者优先;
卖出申报:较低价格者优先。
成交时间优先的原则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成交价格
的确定原则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凡不能成交者,将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剩余部分将处于等待
成交状态
。投资者的委托如未能全部成交,证券公司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满。
参考资料
什么叫不连续竞价交易?
.金股街.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7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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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交易时间
成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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