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以我国
竞价交易制度为例,集合竞价时
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1、在
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
成交量最大的价位;2、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3、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
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取其
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
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自动进入
连续竞价。
竞价介绍
2006年7月1日,
深沪证券交易所实施
开放式集合竞价。即: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
参考价格。沪深开放式集合竞价时间为9点15分至9点25分,14点57分至15点00分,即时行情显示内容包括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
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9点15分至9点20分可以接收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9点20分至9点25分可以接收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
集合竞价主要产生了
开盘价,接着股市要进行连续买卖阶段,因此有了
连续竞价。集合竞价中没有成交的买卖指令继续有效,自动进入连续竞价等待合适的价位成交。而全国各地的股民此时还在连续不断地将各种有效买卖指令输入到沪深证交所电脑主机,沪深证交所电脑主机也在连续不断地将全国各地股民连续不断的各种有效买卖指令进行连续竞价撮合成交。而无效的买卖指令主机不接受。如:
股票价格涨跌幅超过限制等(当日上市的
新股除外)。具体来说,集合竞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
申买价和不低于
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
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开盘之前,你可根据前一天的
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在集合竞价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下单,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计算出最大
成交量的价格,这个价格就会是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到9:25分以后,就可以看到各
股票集合竞价的
成交价格和数量。有时某种股票因买入人给出的价格低于卖出人给出的价格而不能成交,那么,9:25分后该股票的成交价一栏就是空的。当然,有的公司因为要发布消息或召开
股东大会而停止交易一段时间,那么集合竞价时该公司股票的
成交价一栏也是空的。因为集合竞价是按照最大成交量的价格成交的,所以对于普通股民来说,在集合竞价时间,只要打入的股票价格高于实际的成交价格就可以成交,当然如果按
涨停价买或按
跌停价卖则保证优先成交。所以,散户如果希望在集合竞价时优先买到股票,通常可以把价格打的高一些,目的是获得优先成交权,因为你的成交价是较低的集合竞价。另外,散户买入股票的数量不会很大,一般不会对该股票的集合竞价价格产生什么影响。
满足条件
集合定价由电脑
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
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
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
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
交易系统进行
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
第二,集合竞价过程中,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使未
成交量最小的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是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以
中间价为成交价。深交所取距前
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
成交价。
“使未
成交量最小的为成交价格”这句的意思是说,按照
基准价成交后,还剩下未成交的量最小的为成交价格,就是累计买与累计卖的差的
绝对值最小。
相关规定
申报规定
每个
交易日9:15至9:25和14:57至15:00,交易主机接受参与
竞价交易的申报。
每个
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
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撤单规定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
撤销委托,如有部分成交,则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集合竞价阶段主要指的是股票的交易日从9:20至9:25的时间段,沪深两市都不接受集合竞价的
撤单。
股民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接受交易申报的其它时间内,沪深两市的规则都不一样。沪市未成交申报在其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可以撤销:
9:15—9:20这五分钟,交易主机可接收买卖申报,也可接收
撤单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做处理。
9:20—9:25、14:57—15:00,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
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
竞价范围
沪市:
买卖无价格
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二)基金、
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集合竞价阶段的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深市:
一、有
涨跌幅限制证券集合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二、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
(一)
股票上市首日
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二)
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三)债券
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
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
制度
开放式集合竞价制度是指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等信息的集合竞价方式。新《
交易规则》中,根据交易时间不同,开放式集合竞价分为开盘开放式集合竞价和
收盘开放式集合竞价两种。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欲要入市的投资者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对于输入计算机主机的买卖下单根据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计算各价位的成交量,最后以最大
成交量的价格作为集合竞价的成交价,这个集合竞价的成交价就是该股的开盘价,而这个过程就被称为集合竞价。
竞价过程
某股票当日在集合竞价时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情况如下表1所示,该股票上
日收盘价为10.13元。
表1
根据表1分析各价位是累计买卖数量及最大可
成交量可见表2。
表2
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有两个:10.
10元、10.20元,成交量均为300手。若在上交所则选取
中间价10.15元;若在深交所则选取离上日
收盘价10.13元最近的价位10.10元。
集合竞价之后的委托报价队列情况,如下表3。
表3
竞价程序
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
确定有效委托在有
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
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
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
最高限价、
最低限价。
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
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
撤单处理。
第二步
选取
成交价位。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
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1.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2.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第三步
集中
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
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
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
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
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
行情揭示
1.如该支证券的
成交量为零,则将
成交价位揭示为
开盘价、最近成交价、
最高价、
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
成交金额。
2.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
揭示价,若最高
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
连续竞价。
成交次序
集合竞价的
成交价的产生大体为:所有申报价中能够实现最大
成交量的价位定为成交价,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委托依此价位成交,并提示出来成为
开盘价。
集合竞价过程中同样依照“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来成交,如果申报价格相同,那么谁先申报得早,谁先成交。申报买卖手数的大小不是竞价成交的原则。所以有些投资者认为“庄家申报手数大,他可以先成交,而中小散户申报的手数小,不能成交”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
有的投资者遇到过这种情况:有几次申报价格上符合了开盘价的条件,时间上又符合了集合竞价的条件,但都无法成交。这时,可检查一下,是否存在以下这种可能:在集合竞价中,如果价格相同,但申买委托只有50手,而申卖委托却有100手,那么,按
时间优先原则,排在后面的50手申卖委托,在集合竞价时间里也是无法成交的,而只能参加
连续竞价。
涨停跌停
1.学会快速看懂集合竞价,并熟练把握其中蕴涵的
投资机会。
2.掌握常见的开盘定式,熟知各种开盘定式的市场意义。
3.了解大盘走势和个股走势的对应关系,学会紧扣大盘做个股。
1.涨幅榜是揭示主流资金活动的主要窗口,通过分析涨幅榜,可以找到主力的身影。
2.从每天的9:15开始,到9:25结束,属于集合竞价时间段,需要认真看盘。
3.在看涨幅榜的时候,要看谁在领涨?分别属于什么板块?有没有出现
板块联动?。
4.密切关注昨天收盘作业选出来的个股在当天集合竞价时间段的表现。
5.关注集合竞价结束后第一笔成交单的情况,从中选出具有操作价值的个股进行跟踪分析。
注意要点
1.所有在集合竞价成交的委托,无论委托价格高低,其
成交价均为
开盘价,所有高于开盘价的
买入委托和低于开盘价的
卖出委托均可成交,与开盘价相同的部分委托也可成交。
2.沪深两地股票的开盘价是由集合竞价产生的,如果集合竞价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
成交价格,则开盘价将在其后进行的
连续竞价中产生,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如果某只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于上午停牌,则下午于1点起直接进入连续竞价,其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
3.沪深两市每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9时15到25分,在9时15分到20分这段时间内交易所有只接受申报,不进行撮合,但可以
撤单。而9时20分到25分则不可以撤单。9时25至30分之间的5分钟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做处理,9时25分由集合竞价产生
开盘价,9时30分开始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4.配股、债券(包括国债、
企业债等),只有在正常交易时间进行连续竞价。
可转换债券上市首日的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之后的交易与债券相同。
集合竞价是每个交易日最先买卖股票的时机,投资者可就此较早地感知大盘当天运行趋势的某些信息,了解自己
投资计划运作的背景状况。
主力往往借集合竞价的时机
跳空高开拉高出货,或
跳空低开打压吸筹。
开盘价一般受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影响。如前一交易日股指、股价以最高点位报收,次日开盘往往跳空高开;反之,如前一交易日
股指、股价以最低价位收盘,次日开盘价往往低开。
开盘后应立即察看委托盘的情况,据此研判大盘究竟会走强或走弱。一般情况下,如果开盘委买单大于委卖单2倍以上,则表明多方强势,做多概率较大,短线者可立即跟进;反之如卖单大于买单2倍以上,则表明
空方强势,当日做空较为有利,开盘应立即卖出手中股票,逢低再补回。
集合竞价阶段往往隐含着
主力资金当日运作意图的一些信息。因此,投资者认真、细致地分析集合竞价情况,可以及早进入状态,熟悉最新的交易信息,敏锐发现并能抓住集合竞价中出现的某些稍纵即逝的机会,果断出击,提高
涨停板的捕捉概率。
一般情况下,如果某支股票在前一交易日是上涨走势,收盘时未成交的买单量很大,当天集合竞价时又跳空高走,并且买单量也很大,那么这支股票发展为涨停的可能性就很大,投资者可以通过
k线组合、
均线系统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在确认该股具备涨停的一些特征之后,果断挂单,参与竞价买入。也可以依据当天集合竞价时的即时排行榜进行新的选择,以期捕捉到最具潜力的股票,获得比较满意的
投资效果。
投资者在对自己重点关注的股票进行分析研究集合竞价情况的时候,务必要结合该股票在前一交易日收盘的时候所滞留的买单量,特别是第一买单所聚集的量的分析。这对当天捕捉
涨停板能够起到很积极的作用。
跳空高开后,如高开低走,那么,
开盘价就成为当日
最高价,投资者手中如有前一交易日收于最高价位的热门股,那么就应该在集合竞价时卖出,以减少损失;如热门股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位低于最高价,已出现回落,可以略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价位卖出。
另外,投资者如果准备以
最低价买入暴跌的热门股
抢反弹,也可以参加集合竞价。因为前一日暴跌的以最低价收盘的股票,当日开盘价可能也就是当日最低价。
在集合竞价中如发现手中
热门股有5%左右的
升幅,且伴随
成交量放大几十万甚至几百万股,则应立即以低于开盘价卖出所持有的热门股,以免掉入
多头陷阱被套牢。此这个时候,一般不应追涨买入热门股。
反之,如果热门股在集合竞价时
成交量略有放大,
跳空缺口不大,则仍有上行可能,如又有新的利好配合,则有可能冲破上档
阻力位,可考虑在冲破阻力位后再追涨买入或待
股价回档至
支撑位时再买入;如
开盘价在支撑位附近,则可以立即买入。
用途
每天
开盘价在技术分析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世界各国股市市场均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来确定开盘价,因为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为操纵现象。在咨询文件的
创业板交易规则中,对集合竞价的规定有两点与主板不同:第一,集合竞价时间拉长。由原来的每
交易日上午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改为每交易日上午的9:00-9:25,延长了15分钟,这使得参与集合竞价的申报更多,竞价更充分,加大了人为控制的难度,也使得开盘价更为合理,更能反映
市场行为,体现了公平的原则;第二,文件规定,每交易日上午
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自确定开盘价前十分钟起,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开盘价。可能的开盘价是指对截至揭示时所有申报撮合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价格,这条规则在主板中是没有的,主板只公布最后集合竞价的结果。这条规则的意义就在于加强了对投资者的
信息披露,使投资者能够更多、更细地掌握
市场信息,特别是对于
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竞价,意义更加重大,它使投资者能够提前在集合竞价期间就掌握较为充分的市场信息,从而作出决策。这体现了市场的
公开原则。每天上海和深圳早上开盘前15分钟9:15-9:25为集合竞价时段,之后为正常交易时间。
成交价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
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
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
中间价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你所说的委托,如果是说买入委托话,理解正确。
原则
其二高于
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及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其三在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成交。能满足以上三原则,则是当日的
开盘价。
上市新股竞价
2013年12月13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
新股的集合竞价作了新规定。
开盘集合竞价
股票上市首日
开盘集合竞价的
有效竞价范围为
发行价的上下20%。
开盘价不能通过集合竞价产生的,以
连续竞价第一笔
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收盘不再实行集合竞价
《通知》规定,新股上市首日14︰57至15︰00取消原有收盘集合竞价,采用收盘
集合定价,即对集中申报簿中,以最近成交价为申报价格的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即新股收盘期间,交易主机仅接受申报价格为最近成交价
定价委托,任何高于或低于定价的委托均视为
无效委托。
意义
新规定完善了新股上市首日开盘收盘
价格形成机制,其目的主要是防范新股上市首日开盘期间价格变动过大,遏制过度
炒新,促进
一级市场和二级
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