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货物是指原
出口货物或进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者退运出口的货物。退运货物包括一般退运货物和直接退运货物。一般退运货物是指已办理申报手续且海关已放行出口或进口,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退运出口的货物。 直接退运货物是指在进境后、办结
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境外,或者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境外的全部或者部分货物。
退运货物同时也是进出口货物贸易方式(监管方式)的一种。其监管方式代码:4561。全称
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缺少、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此监管方式适用于一般退运货物。
监管方式代码:4500,全称直接退运货物。适用于:1.在货物进境后、办结
海关放行手续前,由于客观原因需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包括错发、
误卸货物等;2.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由于不符合有关法令,依法应当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的,包括违反有关进口法令,经海关处理后责令退运境外的;3.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
保税监管场所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监管方式为“来料料件退换”
适用于:
进料加工贸易成品进出口(成品)货物退运,监管方式为进料成品退换”(4600)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复运出境的原进口货物免予征收出口关税。其他情况退运海关照章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