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生,即挑选拔出的学生。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推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
工作的通知》精神,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拔生)到农村基层工作 。让他们在基层锻炼,为日后提拔任用作准备,或者让他们
自主创业。
词语解释
汉语拼音:xuǎn bá shēng
词语释义:选拔,挑选,拔出(《汉书·酷吏传·田延年》:“选拔
尹翁归 等以为爪牙,诛锄豪彊,奸邪不敢发。” )。生,读书的人。
选拔生,即挑选拔出的学生。
选拔程序
选拔对象一般为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2012年毕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及成教类毕业生),专业不限。 具有选拔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允许跨地区报名,鼓励毕业生回原籍工作。
选拔程序
(一)报名
报名、缴费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缴费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7日,网上缴费成功即报名结束,网站为
湖南人事考试网,湖南人事编制网。
(二)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对享受国家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考生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区、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于7月7日带上述凭证和网上报名表打印件到省人事考试院(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三)考试的内容、时间与地点
1、考试内容:
(1)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范围以《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结果,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市(州)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个别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与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考申论。本次考试统一在省会
长沙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笔试、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合成:
(1)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2)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2010年新颁布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
(五)考察
严格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10]27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听取各市州考察情况的汇报,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初步确定选拔对象,并进行公示。经公示审核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选拔生。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如有选拔对象自愿放弃选拔生资格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并组织进行相关程序。
(七)工作安排
正式确定的选拔生,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先组织培训,再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到乡镇工作,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相较区别
“选拔生”和“选调生”最大的区别
前者“选拔生”是省人事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录的,试用锻炼期两年。后者“选调生”则是省委组织部招录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调生发展空间更大,选拔生的发展和统考公务员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