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线(Traffic Index Line)是指在道路的路面上用线条、箭头、文字、
立面标记、
突起路标和
轮廓标等向交通参与者传递引导、限制、警告等
交通信息的标识。其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标线类型
1、白色虚线
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离识别线;画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2、白色实线
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画于路口时,可用作
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
3、黄色虚线
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画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
4、黄色实线
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画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
5、双白虚线
画于路口时,作为减速让行线;画于路段中时,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之
可变车道线。
6、双黄实线
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7、黄色虚实线
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8、双白实线
画于路口时,作为停车让行线。
特点
道路交通标线主要划设于道路表面,经受日晒雨淋,风雪冰冻,遭受车辆的冲击磨耗,因此对其性能有严格的要求。首先要求
干燥时间短,操作简单,以减少
交通干扰;其次要求反射能力强,色彩鲜明,反光度强,使白天、夜晚都有良好的
能见度;第三,应具有抗滑性和
耐磨性,以保证行车安全和使用寿命。
分类
道路交通标线按形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a) 线条,标划于路面、
缘石或立面上的
实线或
虚线;
b) 字符标记,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
图形符号;
c)
突起路标,固定于路面上,起标线作用的突起标记块,在
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上用来标记
中心线、车道分界线、边缘线,也可用来标记弯道、进出口匝道、导流标线、道路变窄、路面障碍物等。;
d)
轮廓标,指示道路的方向、
车行道的边界,沿着公路前进的方向左、右侧对称连续设置。按设置条件,轮廓标可分为埋设于路面和附着式两种。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
a) 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
行车方向、路面边缘、
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
b) 禁止标线,告示
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
c)
警告标线,促使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了解道路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或采取应变措施的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a) 纵向标线,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b) 横向标线,与道路行车方向成角度设置的标线;
c) 其他标线,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形态
道路交通标线按型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a) 线条标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b) 字符标记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c) 突起路标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
路宽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体。
d)路边线轮廓标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车行道边界轮廓的
反光柱(或片)。
功能
根据《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国家标准(
GB5768-1999)的规定,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标线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指示标线
是指示车行道、行驶方向、路面边缘、
人行横道等设施的标线。
包括:
用来分隔对向行驶的
交通流。表示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准许车辆跨越超车。通常指示机动车驾驶人靠右行驶。线为黄色虚线。
用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表示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准许车辆跨越线超车或
变更车道行驶。线为白色虚线。
用来指示
机动车道的边缘或用来划分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道的分界。线为白色实线。
用来指示转弯车辆可在直行时段进入待转区,等待左转。左转时段终止,禁止车辆在待转区停留。线为白色虚线。
表示左转弯的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之间的分界。机动车在线的左侧行驶,非机动车在线的右侧行驶。线为白色虚线。
表示准许行人横穿车行道的标线。线为白色平行
粗实线(正交、
斜交)
7、高速公路车距确认标线
用以提供车辆机动车驾驶人保持行车
安全距离之参考。线为白色平行粗实线。
8、高速公路出入口标线
是为了驶入或
驶出匝道车辆提供安全交汇,减少与突出部缘石的碰撞的标线。包括出入口的横向标线、
三角地带的标线。
(1)直接式出口标线
(2)平行式出口标线
(3)直接式入口标线
(4)平行式入口标线
9、停车位标线
(1)平行式停车位
(2)倾斜式停车位
(3)垂直式停车位
表示公共客车通过专门的分离引道和停靠位置。
表示收费岛的位置,为驶入收费车道的车辆提供清晰的标记。
12、导向箭头
表示车辆的行驶方向。主要用于交叉道口的导向车道内、
出口匝道附近及对
渠化交通的引导。
13、路面文字标线
是利用路面文字,指示或限制车辆行驶的标记。
(1)最高速度
(2)大型车
(3)小型车
二、禁止标线
是告示道路交通的通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
包括:
表示严格禁止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用以划分上、
下行方向各有两条或两条以上机动车道,而没有设置
中央分隔带的道路。
(3)三车道标线
2、禁止路边停放车辆线
(1)禁止路边长时停放车辆
(2)禁止路边临时或长时停放车辆线
信号灯路口的停止线,白色实线,表示车辆等候放行的停车位置。
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必须停车或减速让干道车辆先行。
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必须减速或停车,让干道车辆先行。
用以告示骑车人在路口禁止驶入的范围。左转弯骑车人须沿禁驶区外围绕行,以保证路口内机动车通行空间和安全
侧向净空。
表示车辆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压
线或越线行驶。线为白色。
(2)复杂行驶条件十字路口导流线
(3)复杂行驶条件斜交丁字路口导流线
(4)复杂行驶条件支路口主干道十字路口导流线
(5)复杂行驶条件不规则路口导流线
(6)复杂行驶条件Y形路口导流线
9、中心圈
用以区分车辆大、小转弯车辆不得压线行驶。
用以指示仅限于某车种行驶的专用车道,其他车辆、行人不得进入。
三、警告标线
是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了解道路变化的情况,提高警觉,准确防范,及时采取应变措施的标线。
包括:
1、车行道宽度渐变标线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了解路宽缩减或车道数减少,应谨慎行车,禁止超车。
(4)四车道缩减为二车道
2、接近障碍物标线
用以指示路面有固定障碍物的标线。
用以指示前方有
铁路平交道口,警告车辆驾驶人谨慎行车的标线。
设置
一、纵向标线
是指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二、横向标线
是指与道路行车方向成角度设置的标线。
三、其他标线
是指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按型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线条
标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二、字符标记
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三、突起路标
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体。
四、路边线轮廓标
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方向、车行道边界轮廓的反光柱(或片)。
相关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
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1分
其它相关
涂料分类
路面标线涂料可分为常温溶剂型,加热溶剂型和热熔型以及双组份型四类。
常温溶剂型可在常温条件下作业施工,对环境的要求比较宽松,适用范围较广。常温型油漆有
酯胶、环氧、
丙烯酸和
氯化橡胶等品种。
丙烯酸漆和氯化橡胶干燥时间较快,
环氧漆的附着性和
耐久性较好,酯胶漆由于耐磨性差,用量有限。常温溶剂型油漆的有效使用寿命为4~8 个月。
加热
溶剂型涂料,加热温度较低,通过溶剂挥发和树脂在空气中
氧化聚合而成膜。干燥速度较快,
涂膜厚,使用寿命可达8~15 个月,反光效果好。
热熔型涂料无溶剂,施工时需要加高温使粉状涂料熔化,利用
专用设备涂敷于路面,冷凝后成标线。这种标线凝固快,耐磨性强,
有效寿命可达20~36 个月,反光性好,适用于繁忙的城市干道和高速公路上使用。
双组份标线涂料中,以
PMMA为树脂的居多,各种性能都优于以上三种涂料。
涂料结构
常温溶剂油漆由
合成树脂(15%~20%)构成涂膜,并粘合其他各种原料成分。包括:颜料(15%~20%)主要是着色及遮盖;
体质颜料(15%~38%)是充填料,以增加
机械强度和
耐磨耗性能;添加剂(2%~5%)是促进快干,防止沉降,
结皮、易分散,增加稳定性的成分;溶剂(30%~40%)赋予油漆流动性,调整粘度。
加热溶剂型涂料由合成树脂、着色颜料、体质颜料、添加剂和溶剂五种成份构成。合成树脂构成涂膜,并促使各原料相互粘合。颜料使标线着色及遮盖。体质颜料为
充填材料,增加涂料机械强度和耐磨耗性能。添加剂可促使标线涂料快干、防止沉降、防止结皮、容易分散和增加稳定性。溶剂(20%~30%)赋予油漆流动性,调整粘度。
热熔型涂料中的树脂必须是
热塑性的,要求与各物质相溶性好,
酸价低,色泽浅,
耐热性和
耐候性好。热溶涂料添加剂有
增塑剂、
防沉降剂、抗污染剂和抗
紫外线变色剂等。为增加标线夜间反光性,还预混
玻璃微珠和面撒
玻璃珠。
路面标线涂料的
技术要求应符合JT/T 280、GN 47、GN 48 的规定。
案例
预成型标带材料由热塑性材料构成。该热塑性材料为聚合材料,颜料及玻璃珠的
均匀混合物,在热塑性材料反光表面额外嵌入玻璃珠层。施工时,通过其背面预涂
胶层或在路面另涂胶结剂,使成型标带贴附于
沥青及水泥路面上。
在正常路面温度条件下,借助车辆行驶的压力,可使该标带与路面紧密结合。
预成型标带的厚度除胶层外不应低于1.5mm;对于有突起断面的成型标带,其未突起部分厚度最低应不小于0.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