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是一种法律方式,是指
自然人或者
法人丢失了某些社会性质的证件或者类似的东西时,为了补办一份,法律上必须先确定遗失者所遗失的证件已经在法律上无效,这个过程就是遗失
声明。
遗失者按法律规定刊登声明之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责任。通俗来讲,就是他人再冒用该证而产生的各种后果,遗失者不再承担相关责任。
遗失声明一般要求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才有效,网络发布是无效的,不具有遗失声明的法律效力。具体程序,是在户籍所在地的
派出所申报,同时在报纸刊登声明。
登报声明格式非常重要,不规范的格式可能会导致声明无效,浪费金钱事小,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事大,所以选择登报格式一定要走正规的三种途径:(1)证件补办单位给出的格式;(2)报社提供的参考格式;(3)有强大格式数据参考的登报机构;同时登报时应遵循以下准则:(1)在满足登报内容有效的提前下,尽量把登报内容简单化,以降低成本。(2)在登报报纸字数限制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尽量多写登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