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烤烟
贵州省遵义市特产
遵义烤烟,贵州省遵义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外在感官特征
鲜烟叶:烟株进入成熟期后,整株叶片由下而上逐渐为黄绿色或绿黄色,黄色成熟斑明显,易把握成熟度便于适时采收。 烘烤烟叶:成熟度好,叶色桔黄、色泽鲜亮、正反色差小,油分好,身份适中,结构疏松、弹性好。
内在品质指标
香气质好量足、透发性好,余味干净舒适,回甜感强,杂气少、刺激性小,劲头适中。具有香气醇和、蜜甜明显,柔和绵长特征。 烟叶化学成分较协调,总糖、还原糖含量适中略偏高,烟碱、总氮、氧化钾含量适中,氯离子含量适中略偏低。其中,总糖17.5%—35.0%,还原糖16.0%—33.5%,总氮含量1.35%—2.50%,烟碱:上部2.05%—3.80%,中部1.20%—3.05%,下部0.90%—2.50%,氧化钾1.30%—3.50%,氯离子0.10%—0.70%。
产地环境
土壤地貌
遵义市处于云贵高原向湖南丘陵和四川盆地过渡的斜坡地带,在云贵高原的东北部,地形起伏大,地貌类型复杂。海拔高度一般在1000—1500米,在全国地势第二级阶梯上。境内土壤类型主要为水稻土、紫色土、石灰土和黄壤。全市植烟区域主要分布在大娄山山脉两侧,土壤多为微酸性黄壤,有机质含量一般在2.55%左右,含钾量较高。
水文情况
遵义市河流均属于长江流域,以西南-北东走向的大娄山脉为分水岭,把遵义市分为长江上游干流区(简称长上干)和乌江区。全市年平均河川径流量为178.80亿立方米,地下水径流量为42.25亿立方米。每平方公里产水58万立方米,为全国平均值的2倍左右。
气候情况
遵义市地处贵州北部,属低纬度高海拔地区。全境雨量充沛,年降雨量1000—1300毫米。夜雨是遵义烟叶种植特有的优势,年夜雨日达158天,占雨日数的85.4%,占年降雨量的61.8%。年均气温14.1—16.5℃,年均日照时数1000-1300小时,6至8月份日照时数占全年的41—45%,烟叶大田采烤期日照率达45—50%,加之散射辐射一般在60%以上,为生产优质烟叶提供了适宜的生态条件。
历史渊源
遵义地区种植烟草历史悠久,据《蚓庵琐语》等史料记载从明代中叶开始,至今近四百年历史,当时种植的烟草称为“叶子烟”,即土烟,也被后人称为晾晒烟。
据《遵义府志》和《遵义县志》等资料记载,烤烟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引入遵义县引种成功,后得到进一步发展,团溪成为美烟集散市场。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烤烟在遵义、湄潭、余庆等县试种,逐渐向全区推广,发展成为全区农村的重要经济作物。
生产情况
2015年,遵义县移栽烤烟8.7万亩,收购烟叶22.84万担,完成年初计划的103.8%,上等烟比例66.18%;烟叶产值3.02亿元,完成烟叶税收6648万元。
产品荣誉
2015年11月05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遵义烤烟”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遵义市所辖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桐梓县、绥阳县、正安县、道真县、务川县、凤冈县、湄潭县、余庆县、习水县、仁怀市共13个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2′—108°13′,北纬27°08′—29°12′。
质量技术要求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15-03-1771。
质量安全规定
产地环境:环境空气质量、灌溉水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产地环境符合“NY/T852烟草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等标准的规定。 农药残留:符合“NY1500.1.1—1500.30.4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的规定。
重金属:符合“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的规定。
严格按照《Q/JZYYC01遵义优质烤烟综合标准体系》执行。
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 气候要求:大田生长期5月至9月日照时数700小时—800小时左右,降雨量700毫米左右;≥10℃的有效积温>2600℃;日平均气温≥20℃的持续日数70天以上。 土壤要求:土烟选择丘陵缓坡地、山岗平缓地、微酸性黄壤以及适宜种烟的其它土壤,质地沙壤、土质疏松、土层深厚、肥力中等,地力均匀,地势向阳的地块。田烟选择光照充足,土壤团粒结构良好,地下水位低,肥力中等的坡膀田或干田,质地黄泥夹砂且砂粘比较适中的田块。土体60厘米以上,耕层深度20厘米以上。有效养分含量:有机质2%—3%,全氮0.076%—0.168%,全磷0.061%—0.183%,全钾1.75%—2.73%,土壤氯含量<30毫克/千克,土壤pH值5.5—6.5。 环境质量要求:植烟区空气质量符合《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规定,灌溉水质量符合《GB5084农田水灌溉水质标准》的规定,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 禁用环境条件:受化学物质、重金属、放射性元素或有害微生物污染严重的田块;陡坡地(坡度大于25度)或土层浅、土壤肥力低的地;易旱、易涝,土地结构严重不良或过于肥沃的田块;烂泥田、冷浸田及锈水田块;土壤病虫害严重;易遭风害、冰雹袭击的区域;前茬为茄科、葫芦科、十字花科作物的田(土)块;阴山、树阴田(土)块以及易受粉尘污染的田块;过酸或过碱的田块。 轮作要求:在轮作的前提下,相对集中连片,集中连片面积要求7公顷以上。土烟:隔年种植或四年两头栽,前作为玉米、小麦、荞麦、薯类、豆类等作物;田烟:在种烟前一年先种植旱作使土壤理化性状接近旱作要求,即水稻→小麦(玉米)→烟叶或水稻→烟叶的轮作制度。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 中间香型优质烤烟品种,要求成熟集中、抗病性强、易烘烤、烟丝细、出丝率高、香气量足。
(3)生产过程管理 ①育苗。采用漂浮育苗和托盘水床育苗两种方式育苗。按《Q/JZYYC20烤烟漂浮育苗技术规程》和《Q/JZYYC21 烤烟托盘水床育苗技术规程》的规定要求和管理办法执行。 ②移栽。采用“分离式移栽”,3月中旬开始起垄,在4月中旬前全部起垄结束。采用“低垄、高厢”模式,要求行匀、垄直。起垄行距要求100—120cm。适宜移栽期4月25日—5月20日,根据气候等条件确定最佳移栽期。按海拔高度安排移栽期,从较低向较高海拔后延。移栽密度:行距要求100—110厘米,窝距50—60厘米,保证每亩栽烟株数1100株左右。 ③大田管理。移栽后7-10天,进行浅中耕,并配合施用提苗肥,移栽后20—25天,进行深耕除草,移栽后35天左右,结合培土上高厢适量补施硫酸钾每亩5—10千克(田烟)。要求培土上厢高度达到达25—35厘米。根据大田烟株长势,采取全田烟株50%中心花开放至全田盛花期一次性打顶方法。单株留叶数18—22片。采用化学抑芽技术。 ④施肥管理。以烟株生长发育的营养调控为中心,依据烟地土壤养分情况,结合气候条件进行烟地分类,制订合理的施肥标准。整个大田用肥严禁使用单一的氮素化学肥料,严禁使用清粪水浇灌烟株。田烟亩施纯N量控制在5—6千克/亩。土烟亩施纯N量控制在6—7.5千克/亩。 ⑤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以农业防治为基础,辅以其它药物防治措施。施用的农药品种要严格按照中国烟叶公司推荐使用的品种和施用的浓度、时间、次数进行,不得使用未推荐的农药。
(4)烟叶采收、烘烤及收购 采收要求:结合叶龄和外观特征合理把握烟叶田间成熟度,坚持“下部叶适时采收,中部叶成熟采收,上部叶延迟采收”原则,做到“不采生、不漏熟”,确保采收的烟叶成熟度整齐一致。顶部4-6片叶待最顶上2片叶8成左右熟时,一次采收。采收时间宜在早上或上午进行,以便正确识别烟叶的成熟度。 编烟要求:采取鲜烟分类绑竿,将适熟、过熟、尚熟烟叶先分类,再分别编竿,同一竿烟叶要做到部位、大小、成熟度一致。绑烟要均匀,每竿绑烟数量应根据烟叶部位、大小、含水量等灵活掌握。要求当天采收的烟叶及时绑竿、装炕、当天点火烘烤。 烘烤技术要求:按《Q/JZYYC40烤烟烘烤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要求操作。根据所采收鲜烟叶的实际质量以及它在烘烤中的变化,灵活进行各项操作控制,达到烤黄、烤干、烤香的目的。 烟叶收购:采用“全封闭密码收购流程”,按《GB2635-1992烤烟》40级标准定级交售。收购后的烟叶分级装篮,入库后打包装车调运。严格按照《Q/JZYYC43烤烟预检技术规程》、《Q/JZYYC46收购质量检验办法》、《Q/JZYYC47初烤烟包装及规格要求》、《Q/JZYYC48初烤烟储存保管及运输要求》的规定执行。
(5)生产记录要求 按《Q/JZYYC80烤烟生产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对生产情况、病虫害发生情况、技术措施、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及收获日期、质量检测情况、销售情况等进行全面记录,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询。
专用标志使用
凡在本地域范围内具备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资质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时,应按照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规范生产,并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经登记证书持有人按《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登记证书持有人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并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志使用人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和产品名称组合型式字样,产品名称为申请名称。
当标志使用人出现下列情形时,登记证书持有人有权进行追究,视情节轻重向标志使用人提出暂停使用、终止协议等相关处置意见。(1)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将标志使用在非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内的;(2)买卖、转让加贴标志的;(3)使用与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相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造成消费误导的; (4)有证据证明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品质下降或者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 (5)未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记录,拒绝接受甲方以及各级农业部门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监督检查的。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5-11-05
遵义烤烟.全国农产品地标查询系统.
遵义县烤烟产业发展逆势而上.遵义市人民政府.2016-01-22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31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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