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
国家财政、
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
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
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市、区)、国家与
地方企业分配办法。
主要职责
(1)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4)负责执行省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5)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7)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市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8)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9)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10)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1)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12)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邢台市财政局局长:蒋九芳
邢台市财政局副局长:朱玉红
内设机构
邢台市财政局机关内设科室共24个(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预算科、预算绩效科、政府债务债券科、国库科、监督评价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社会保障科、农业农村科、经济建设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涉外科、金融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科、综合科、会计科、条法科、税政科、资产管理科、政府采购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邢台市财政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12月10日,被河北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河北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2021年4月,邢台市财政局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1年11月,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办公信息
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守敬北路28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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