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人豪
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
郑人豪,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广东汕头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人物履历
1986.09--1990.07 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90.07--1991.08 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干部(在阳江市检察院、阳西县检察院锻炼一年)
1991.08--1993.02 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指导处书记员
1993.02--1995.06 广东省检察院党组秘书兼检察长秘书、副科级助理检察员
1995.06--1999.10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秘书、办公室正科级助理检察员、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5.09--1998.07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1998.03--1999.09借调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任领导秘书)
1999.10--2002.10 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刑检一处副处长(其间:2000.09--2001.09广东省第二批高层次管理人才进修班赴美国加州州立大学进修)
2002.10--2003.08 广东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2003.08--2008.07 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4.09--2007.07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06.03--2006.07中央党校半年制中青班学习)
2008.07--2011.08 广东省汕头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08--2012.01 广东省汕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2.01--2016.04 广东省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15.03--2016.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二班第15期学习)
2016.04--2016.06 广东省珠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6.06--2017.03 广东省珠海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7.03--2017.04 广东省湛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7.04--2021.05 广东省湛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1.05--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截至2022.06),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22.05--2023.01 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中共十九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十二届广东省委委员,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22.01资格终止)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12月16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郑人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3年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免去郑人豪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依法双开
2023年6月,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郑人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人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亲属收受财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权力观扭曲,大搞政商勾连,隐身幕后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人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人豪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3年8月,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郑人豪(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人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郑人豪利用担任汕头市常务副市长、汕头市市长、湛江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28 22:39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