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鄂,男,
汉族,1952年11月生,山东
济南人,1969年2月参加工作,197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二级大法官。
履历
1969——1977年,解放军三七九零零部队战士、副班长、班长、副排长;
1977——1983年,江苏省南京油泵油嘴厂机修车间工人、组织科干事、二车间党支部副书记;
1983——1985年,江苏省南京市委党校大专培训班党政干部专业学习;
1985——1986年,江苏省南京油泵油嘴厂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86——1988年,江苏省南京油泵油嘴厂党委书记;
1988——1989年,江苏省南京油泵油嘴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
1989——1991年,共青团江苏省南京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91——1995年 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1994.02明确为副厅级),(其间:1989.09—1992.06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5——1997年 ,中共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委书记、区政协主席;
1997——1999年,江苏省南京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1999——2003年,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3——2005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兼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其间:2004.03—2005.01 中央党校培训部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2005——2007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其间:2003.09—2006.07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2007——2008年0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2008——2016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中共十八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08年01月,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6年1月27日,郑鄂因到达任职年限,在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辞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