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磊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郝磊,男,汉族,1972年8月生,河南永城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现任天津师范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天津师范大学民商法应用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负责人。
人物简介
郝磊,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共党员。先后就读于兰州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分别获得法学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长期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主讲过民法学、商法学、保险法等课程;在公司资本制度、股东诉讼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商法制度、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形成了自己的研究特色。
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参与承担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委托的“自然资源基本法可行性研究与方案设计”项目等国家级课题4项;参与省部级课题4项,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13年受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参与承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用法》条文建议草案”项目成果,在2014年“两会”期间由31名天津代表团代表联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用法》的议案。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商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天津市政府法治智库专家、天津市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天津市高校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天津市高校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
多次受天津市法学会的委派参与“青年学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先后赴东丽区、滨海新区、宁河区、南开区等区县开展法治宣讲,并担任天津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为提升社会成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科研成果
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光明日报(国家社科基金专版)》《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15篇发表于重要刊物,5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出版专著《合同解除权制度研究》《股东诉讼实施问题研究》,任《天津滨海法学》主编。副主编教材两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商事立法完善”,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市社科规划项目2项、市级研究生教改项目和本科生教改项目各1项、国家级横向项目1项及其他项目4项,参与国家级项目2项。2项成果获市领导批示。1项成果获最高人民法院优秀司法统计奖。荣获“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天津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
科研论文
1.《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思考》,《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
2.《 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商事主体的立法模式与制度设计》,《中国商法年刊》,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3.《注册资本弱化视角下的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人民司法》,2014年第5期;
4.《瑕疵出资股东的权利限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5.《论商法思维在股东诉讼中的应用》,《中国商法年刊》,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6.《协助抽逃出资情形下董事对债权人的责任》,《人民司法》,2012年第5期;
7.《公司股东除名制度适用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法律适用》,2012年第8期;
8.《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中的风险防范与制度创新》,《天津法学》,2011年第1期;
9.《利益平衡视野下我国公司的职工参与权制度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工会工作)》2011年第3期全文转载;
10.《保险法与侵权责任法关系辨析——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为重点考察对象》,《天津法学》,2011年第3期;
11.《公司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的司法救济》,《人民司法》,2011年第1期;
12.《我国公司转投资制度新探》,《中国商法年刊(2008):中国金融法制的现代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版;
13.《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问题之法律分析》,《法律适用》,2009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9年第7期全文转载;
14.《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错误的法律规制》,《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第1期;
15.《我国人身保险合同复效制度的法律探析》,《人民司法》,2008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8年第5期全文转载;
16.《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报,2007年8月9日商事审判版;
17.《我国新公司法出资形式制度的再探讨》,《中国商法年刊(2006)》,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8.《多元利益平衡视野下的股东权利保护》,《人民司法》,2006年第3期;
19.《新旧公司法中的股东知情权》,人民法院报2005年12月28日理论版;
20.《刍议新公司法中的公司决议撤销之诉》,《人民司法》,2006年第9期;
21.《罗马法形成过程中的开放性与灵活性:兼论其对我国民法典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5年第4期全文收录;原载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
22.《民法法典化与习惯缺失之忧》,《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5年第6期全文收录;原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1期;
23.《中国合同解除权制度的法律经济分析》,载于《私法的理念与制度——杨振山教授纪念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版;
24.《我国土地物权的立法定位及其模式选择》,《民商法律评论》第2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1月版;
25.《试论婚姻效力制度中的自由与强制》,《人民法院报》,2004年11月31理论版;
26.《试论现代物权客体的新变化及其对我国物权立法的影响》,《民商法律评论》(江平杨振山教授主编)(2004年第1卷);
27.《试论利益平衡理念与我国公司立法》,《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28.《我国无效合同制度的经济分析》,《人民法院报》,2003年10月29日;
29.《新婚姻法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再探讨》,《法律与社会》,2001年第6期;
30.《可持续发展观念下我国自然资源法制度创新》,《经济法论丛》(漆多俊主编),(2000年第1卷);
31.《我国自然资源(基本)法立法可行性研究》(合作),《兰州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
32.《立法法:中国立法的程序化与制度化》,《法律与社会》,1997年第4期;
34.《城市依法管理成本与效益综合研究》,《兰州发展论坛》,1997年第2期。
科研课题
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我国商事立法完善”;
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类型出资的实证考察与制度完善研究”;
3.主持天津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债权出资的实证调查与制度完善研究—以天津为例”;
4.主持天津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我国股东诉讼机制实施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5.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民本模式研究”
6.参与全国人大委托的“中国自然资源(基本)法立法可行性及体系研究”;
7.参与国家教委委托“自然资源综合性立法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8.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研究”;
9.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北民族地区环境资源法制度创新”;
10.参与天津市教委中学生法制教材《法制天地》的编写项目;
11.主持天津师范大学引进人才项目“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形成权问题研究”;
12.主持天津师范大学商法学网络课建设项目,并获顺利验收;
13.主持天津师范大学商法优秀课建设项目,被评为校级优秀课;
14.主持天津师范大学商法学精品课建设项目。
著作教材
2.独著:《合同解除权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9月版;
3.副主编:《保险法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版;
4.副主编:《破产法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年月第1版;
5.参与编写:《证券法》(“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12月版;
6.主编:《天津滨海法学》,中国检察出版社2017年版;
7.《民商法律评论》(江平、杨振山主编)第一卷执行编委、第二卷、第三卷执行副主编;
8.《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版,负责撰写第10章;
9.《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法理与适用(名家解读)》(合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月版;
10.参编《新编商法案例教程》,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出版图书
获奖情况
1.2019年3月获得“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
2.2017年入选天津市高校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
3.2012年6月获得天津师范大学“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
4.2012年3月作为共同主持人主持承担的“公司法修改以来股东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获得2011年度天津司法系统优秀重点调研课题;
5.2011年8月获中国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6.2014年获天津师范大学“共产党员标兵”称号
7.2009年12月获天津法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8.2008年9月获中国“西部法治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
9.2007年1月荣获天津师范大学博士论坛先进个人称号;
10.2006年获得天津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优秀奖;
11.因成绩优异,于2005年1月获得中国政法大学长安公证奖学金;
12.2001年因教学科研工作突出被兰州大学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参考资料
郝磊教授简介.兰州大学法学院.2019-05-05
郝磊老师.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2018-12-14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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