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是世居我国东北部地区的人口最少的民族之一。根据《
中国统计年鉴-2021》,鄂伦春族人口为9168人。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没有文字,现在主要使用汉语汉文。
名称
元朝时,鄂伦春人被称为“林木中百姓”和“北山野人”,分布极为广阔,在辽阳行省的管辖之中。明朝时
黑龙江以北有“乘鹿以出入”的“北山野人”,就是指游猎于
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的“
使鹿部”,也就是鄂伦春人。清初文献曾把鄂伦春人称为“树中人”。
鄂伦春这一族称,在1640年4月28 日(
崇德五年三月丑)是以“俄尔吞”出现的。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以后,文献中多次出现“俄罗春”、“鄂罗春”、“鄂伦春”等不同写法。从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十月始,“鄂伦春”才作为统一的族称固定下来。“鄂伦春”是民族自称,即“使用驯鹿的人们”。另外,“鄂伦”的发音与驯鹿的发音(oron)相同,(cho)是表示人的附加成分,两者合起来为(oroncho),即“鄂伦春”,汉语就是“打鹿人”之意。
根据居住区域的不同,鄂伦春人内部还有不同的名称。如居住于呼玛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库玛尔千;居住在
逊克县、
嘉荫县河边的鄂伦春人自称毕拉千;居住在甘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甘千;居住在托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托千等。比如,库玛尔千的“库玛尔”表示地点,“千”表示人的附加成分,表示某地人之意。
历史
起源
关于其族源,主要有两种说法,一是
室韦说,二是
肃慎说。学界多倾向于后者。十七世纪中叶以前,鄂伦春人分布于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以精奇里江为中心的广大地区。历史上这里主要是钵室韦人和深末怛室韦人的活动区域,因此,隋朝时的钵室韦、深末怛
室韦应是鄂伦春族先民的主要来源,北室韦亦有可能参与了族体形成过程。唐朝时室韦发展为20余部,唐设室韦都督府加以管辖。据文献记载,其中的婆莴和落俎部分布于今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辽朝的室韦部在今嫩江上游以北及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中、上游地区。辽设室韦国王府,圣宗时又设室韦
节度使,隶西北路招讨司,对这一带的室韦人等进行管辖。金朝的火鲁火疃谋克管辖外兴安岭以南地区。
清朝时期
1640年,清政府将“
索伦部”分编为八牛录(佐领),鄂伦春人为
索伦部中的一部分。康熙八年(1669年),在宁古塔将军之下设布特哈(打牲部落)八旗,管理分布在黑龙江上、中游的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族。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从原来统辖吉林、黑龙江的宁古塔将军析出黑龙江将军。黑龙江将军之下设八城,分设副都统、总管等官员管辖。对于鄂伦春族的管理,将其分为“摩凌阿鄂伦春”(骑马的鄂伦春人)和“雅发罕鄂伦春”(步行的鄂伦春人)两部分。被编入布特哈(打牲)八旗“充官兵者”,称作“摩凌阿鄂伦春”,没有编入布特哈八旗,“戈猎山薮仅供纳貂役者”,称作“雅发罕鄂伦春”。后者分设五路八佐,每佐设鄂伦春族佐领一人,每年派名为“谙达”的人到当地去征收貂皮。
17世纪中叶,沙俄侵犯中国黑龙江流域。1665年(康熙四年),沙俄侵占了黑龙江上游北岸的雅克萨城,烧杀抢掠当地居民。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在清军第二次收复雅克萨城的战役中,有565名鄂伦春族士兵参战,对雅克萨之战的胜利做出了贡献。1732年(雍正十年),清政府抽调鄂伦春族兵259名,连同达斡尔等族兵共3000人编为八旗,在呼伦贝尔的济拉嘛泰河口设城驻防,巡逻边境,保卫边疆。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沙俄入侵,将我江东64屯各族人民赶至江边射杀。库玛尔路协领寿廉带领鄂伦春族马队官兵500人痛击了入侵者。
日伪时期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占东北,将原库玛尔路、毕拉尔路、阿里多布库尔路、托河路置于伪黑龙江省民政厅蒙旗科管辖,各路协领公署虽未撤销,但已成了有名无实的机构。1934年,伪满洲国将东北和内蒙划分为14个省,伪黑河省管辖库玛尔路和毕拉尔路;伪兴安东省管辖阿里多布库尔路;伪兴安北省管辖托河路。同年7月废除八旗制,名义上仍保留路、佐制度,但协领和佐领已为傀儡,日本特务机关派到各地的“指导官”实际统治鄂伦春族。在日伪统治时期,对鄂伦春族采取了民族隔离政策,与其他民族悠久的联系被割断。
建国之后
1951年4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成立
鄂伦春旗,鄂伦春族获得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自主地管理区域内本民族内部事务。1952年5月31日“鄂伦春旗”改为
鄂伦春自治旗。
1957年,黑龙江省成立了呼玛县十八站、爱辉县
新生、逊克县新鄂3个民族乡,1958年由新鄂乡划出新兴村成立新兴鄂伦春族乡。1958年,4个民族乡改为人民公社。1984年恢复民族乡建制,新成立白银纳民族乡。
人口
数量
鄂伦春族的人口发展,只有百年的历史可查。据记载,1895年鄂伦春人口约有18000人,1917年约4111人,1938年约3000人,新中国建立前鄂伦春人口的急剧下降,与游猎民族动荡不定的生活方式和近现代社会战争频繁密切相关。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实施了正确的民族政策,国家积极扶持和帮助鄂伦春族经济社会的发展,鄂伦春族人口数量增长较快,素质有了极大的提高。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国有鄂伦春族7004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有鄂伦春族8659人。
根据《
中国统计年鉴-2021》,鄂伦春族总人口为9168人,其中男性4326人,女性4842人。
分布
鄂伦春族分布的地域,分为17世纪中叶以前和以后两个时期。17世纪中叶前,主要分布在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直到库页岛的广大地区。17世纪40年代,沙俄入侵黑龙江流域,鄂伦春人逐渐南迁到黑龙江南岸大、小兴安岭地区,分别在呼玛尔河流域,逊河、沾河、乌云河、嘉荫河流域,阿里河流域,多布库尔河流域和托河流域五个流域过着游猎生活。
经济
2015年,全旗实现现价地区生产总值667554万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7.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239090万元,可比增长4.9%;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84403万元,可比增长8.8%;其中:工业增加值完成67270万元,可比增长8.4%,建筑业增加值完成17132万元,可比增长10%;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344061万元,可比增长9.2%。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38.2:12.9:48.9调整为35.8:12.6:51.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由上年的24438元增加到25813元,增长9.7%。
17世纪中叶,鄂伦春族的社会发展还停留在被称为“乌力楞”的父系家族化公社阶段。当时氏族组织虽仍然存在,但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已不是氏族,而是“乌力楞”。每一个“乌力楞”包括着同一祖先若干代子孙的一些小家庭。“乌力楞”的家族长称为“塔坦达”,其内部生产资料是公有的,过着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的原始共产制生活。17世纪中叶以后,清廷对鄂伦春族的管辖制度更趋严密,鄂伦春与满、汉等族的经济交流也得到了发展,铁质工具、枪支的输入,以及狩猎产品同农牧手工产品交换的发展,逐步在鄂伦春族社会内部引起了一系列的变革。除猎场、森林、河流仍属于公有而外,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已由公有演变为私有,劳动组织和分配制度也起了相应的变化。由于原来孕育在“乌力楞”内部的个体家庭的崛起,终于导致了“乌力楞”由血缘组织演变成为地缘组织,氏族制度已经走到了尽头。
尽管经历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和“文化大革命”的冲击,生产方针也几经修改和调整,但鄂伦春族经济还是得到了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鄂伦春族经济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改革开放以后,黑龙江省的6个鄂伦春族村的经济发展较快。1984年人均收入只有190多元,2004年达到2000多元。1996年,鄂伦春自治旗实行全面禁猎,并发给禁猎生活补助。1951年,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族猎民的人均收入只有68元,禁猎前的1995年为1680元,禁猎后的2005年达到2894元。鄂伦春自治旗划给猎民4.2万亩草场,扶持猎民发展畜牧业。鄂伦春族猎民全部纳入低保。在7个猎民村中,已有两个实现社区化管理。
鄂伦春族的产业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从以狩猎业为主转为以农牧业为主。2000年,全国鄂伦春族行业人口为3211人,其中,从事农、牧、林、渔业的为1284人,占整个行业人口的40%。
文化
语言文字
使用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一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没有本民族文字,一般通用汉语、也有部分鄂伦春族用蒙古文。
宗教信仰
鄂伦春族信仰具有自然属性和万物有灵观念的萨满教。这种宗教与该民族特有的原始观念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他们的宗教形式,表现为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萨满”(巫师)是沟通神人之间的使者。萨满教信奉的神灵相当多。鄂伦春族崇拜的自然神有太阳神、月亮神、北斗星神、火神、天神、地神、风神、雨神、雷神、水神、青草神、山神等等。除自然崇拜外,鄂伦春先民还崇拜“牛牛库(熊)”、“老玛斯(虎)”图腾,鄂伦春人忌讳直乎熊、虎名、而是称它“宝日坎(神)”、“诺彦(官)”、“乌塔其(老爷)”。鄂伦春族对祖先崇拜十分盛行,而且现在亦如此。
服饰
鄂伦春族人的服饰也充分显示了狩猎民族的特色。鄂伦春妇女加工的狍皮结实、柔软、轻便,为了适应寒冷气候和狩猎生活所创制的狍皮衣和狍皮帽,独具匠心,别具特色。狍皮衣,鄂伦春语叫“苏恩”,多半保持狍皮的本色,用狍筋搓成细线缝制,形式多半为右偏襟长袍,身上装饰“弓剪形”、“鹿角形”、“云卷形”等图案,既美观又结实。鄂伦春族的狍头帽,戴上去很像一个狍子头,既生动又逼真,而且很保暖,非常精巧别致。
狩猎
狩猎是鄂伦春族人生存的需要,一年四季他们都游猎在茫茫的林海中。猎马和猎狗是鄂伦春族猎民不可缺少的帮手,被称为“猎人的伙伴”。鄂伦春人的猎马和猎狗都很通人性,出于这个特殊的原因,鄂伦春人一般不杀马和狗,也不吃马肉和狗肉。
文学
鄂伦春是一个讲唱文学十分发达的民族,包括传说、故事、神话、谚语、谜语、歌谣、笑话、歇后语等。长篇讲唱文学“摩苏昆”是鄂伦春族民间文学的珍品。“摩苏昆”以说唱结合的形式,讲唱“莫日根”的英雄故事和苦难的身世,可以讲唱数天或数十天。“摩苏昆”的语言流畅、押韵、精练、朴实,曲调起伏变化不大,非常悦耳动听,带有浓郁的民族传统韵味。
交通
鄂伦春人传统的交通工具主要有驯鹿、马、桦皮船、兽皮船、木筏、滑雪板和雪橇等。驯鹿是在南迁以前普遍使用的,南迁以后逐步被马所代替。鄂伦春人使用过以马皮、犴皮或鹿皮为底的船。
科学
医学
鄂伦春民族在长期的生产斗争与生活实践中,创造了自己的民族文化。其中包括医药卫生知识与经验,主要是一些在生活及与其他民族交流中形成的疗法。
历法
过去鄂伦春人的历法十分原始、简单。他们辨别方位是根据太阳的位置、星辰(
北斗星)的位置、山脉的走向以及河流的流向。记月的方法是以月亮的圆缺为标准。从月出到月圆到月落,循环12次即为一年。记日的方法是:在一根绳子上穿30个小木棍,从正月初一开始,一天拔一根,30根为一月,重复12次为一年。对四季的划分主要以气候的循环为依据。“额鲁开依”,冰雪融化,即为春天;“昭内”,是青草长出来的季节,即为夏天;“保缘”,草木枯黄,即为秋天;“托”,是落雪的季节,即为冬天。
鄂伦春人经过长期观察,积累了一些气象方面的经验。他们认识到了有日环和月环的月份雨雪大;冬天刮南风预示要降雪;云彩发黄要大旱;春芦鱼胆膨胀,河水要上涨等。
艺术
音乐
鄂伦春族的音乐以“赞达温”山歌曲调为主,高亢清透,伴有延长音和颤音,优美动听。“赞达温”的歌词即兴添加,语言朴实,感情浓烈。仅有的一种乐器是叫“彭努哈”或“卡木斯堪”的口弦琴,音量虽微弱,但能吹奏出各种曲调。
乐器有“朋奴化”(铁制的一种口琴)、“文土文”(手鼓)。鹿哨、狍哨既是生产工具,也是早期的乐器。鄂伦春族在载歌载舞时,常有这些乐器伴奏。
舞蹈
鄂伦春族的舞蹈分仪式舞、娱乐舞、宗教舞三大类,共同特点是边歌边舞。动作由慢到快,动作激烈至高潮时结束。代表性舞蹈有“依和讷嫩”、“依哈嫩”、黑熊搏斗舞等。“依和讷嫩”是三年一次的氏族大会上进行的全族性舞蹈,十几人为一组,一人居中央,其余人手拉手围成圈儿跳。过去一个氏族集中起来传家谱和族谱时跳这种舞。流传于鄂伦春自治旗三人表演的黑熊搏斗舞,模仿黑熊搏斗嬉戏的内容,极富鄂伦春族传统文化的特色。表演时互相吼出“哈莫”、“哈莫”的声音,先由两人表演搏斗,最后第三者上来劝解。
建筑
历史上,鄂伦春人的房屋主要有“斜仁柱”、产房、土窖子、木刻楞房、桦皮棚(林盘)、布棚(麦汗)、高脚仓库(奥伦)等。“斜仁柱”是鄂伦春族游猎时最主要的住房,呈圆锥形。骨架用长若干米的主杆、带杈的树干和20多根“斜仁”(树干)搭成,其覆盖物有冬季用的狍皮围子,需用60余张狍皮缝制,也用桦树皮、芦苇帘和布围子。“斜仁柱”正对门的铺位叫“玛路”,是供神的地方,只许男性客人和男主人坐卧。儿子、儿媳住左侧铺位,父母住右侧铺位。中间有火塘,上吊一铁锅,也有用三角架支锅的。“奥伦”是一种搭盖在森林中的高脚仓房,存放暂时不用的衣着、肉干、干菜、粮食等。
工艺美术
鄂伦春族妇女善于刺绣,从头上戴的到脚上穿的,都要绣上花、鸟、鱼、虫和小动物的图案,显示了她们丰富的想象力和高超的艺术创造力。鄂伦春族人特别是妇女还很擅长用白桦树皮制作各种生活用品和工艺品,这些物品不但轻巧耐用,而且雕刻的花纹图案形象逼真、美观大方。
剪皮是鄂伦春族妇女创造的一种十分独特的艺术形式。它利用桦树皮和兽皮剪制成人物、动物等形象,作为儿童的玩具;为了使皮袍、帽子、口袋、手套的口沿、四角美观、耐用,还剪制一些图案,用狍筋、鹿筋线缝上,成为一种艺术装饰品。神话故事、人物形象、动物形象、装饰图案等是剪皮艺术的题材。剪皮艺术反映了鄂伦春族在游猎生活中形成的审美观和对美的追求。
雕刻是鄂伦春族手工加工的一部分,也用于宗教用品,分浮雕和圆雕两种。浮雕主要雕刻在桦树皮器皿上,也包括刀鞘、马鞍、鹿哨、木盒上的雕刻。圆雕是用猎刀对木料、松树皮、兽骨等进行的立体雕刻,十分精致。雕刻的纹样主要有云纹、回纹、几何纹、波浪纹、环带纹、十字纹、团花等,花样主要有“奎叶格音”花、“珠勒都很”花、“南绰罗”花等。
习俗
礼仪
鄂伦春人的礼仪是以敬老为中心的。主要礼节有屈膝请安和磕头两种。晚辈人见到长辈要用请安礼,平辈人见面也要互致请安礼问候。磕头礼在祈神祭祖、婚丧、节庆等庄重场合施行。鄂伦春人非常尊敬老人和长辈。晚辈人在长辈面前要毕恭毕敬,长幼有序,行为得体。出远门前和回来后都要向长辈请安。出门或狩猎中遇到长辈,在相距很远的地方下马,步行迎上去请安,待长辈人过去后才能骑马行路。鄂伦春人热情好客,以诚待人,招待必尽诚意。天晚则留客人住宿。鄂伦春族男女有别,男客人不能坐儿媳妇和姑娘的铺位,女客人也不能坐男人的铺位。鄂伦春人各个家庭间有互相拜访的礼节。
鄂伦春族的禁忌主要有生产禁忌、妇女禁忌、生活禁忌、自然禁忌、动物禁忌等等。比如,狩猎前不能说能打到多少猎物,否则什么都打不到;女人不许坐在“玛路”上;妇女不许铺熊皮;对熊不能称熊,而称“太贴”;不能用刀或铁器捣火,否则冲犯火神;年轻人不能叫长辈人的名字等。
婚俗
鄂伦春人传统的婚姻由父母包办,实行一夫一妻的氏族外婚制,还实行间接的交错从表婚,经过求婚、认亲、过彩礼和结婚等过程,彩礼以马匹为主。严禁氏族内婚或性行为。男女婚姻多由男方托媒人求婚,一般求三次才成,第三次尤为关键。求成后,商定认亲、过彩礼的日期。在认亲的日子,男方要留在女方家,时间20天至1个月不等。女方要给未来的新郎换上用黑皮子镶边的新衣服和红布坎肩(背面和肩头绣有云纹),未来的新娘要把头发梳成两个辫子缠在头上,这是订婚的标志。在结婚那天,新郎和伙伴们以赛马的形式进入女方住地,经过一系列的仪式后,新郎当晚住在新娘家。第二天新娘被接到新郎住地。新郎的帽子上带貂尾和4个绣花飘带,新娘头上戴着饰品,男女都佩带猎刀,新娘在拜天地时头上蒙着花布。现在的婚姻形式与汉族基本相同。
节日
鄂伦春族的传统节日不多,只有春节、氏族的“莫昆”大会和宗教活动“奥米纳仁”,还有篝火节。主要节日是农历新年。
近现代,鄂伦春人的社会组织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宗教信仰也淡出了鄂伦春人的思维,“莫昆”大会和“奥米纳仁”已被篝火节所取代。鄂伦春族受其他民族的影响,也过中秋节、端午节、新年等节日。春节对于鄂伦春人来说是庆祝狩猎丰收、辞旧迎新的喜庆日子,因此鄂伦春人对春节十分重视。
每年的6月18日是鄂伦春民族传统的节日--篝火节。这一天,鄂伦春人都要点燃篝火,欢歌舞蹈,欢庆自己民族的节日。
饮食
过去,鄂伦春人的饮食以兽肉为主,鱼、野菜为辅,后来传入了米面。鄂伦春人喜欢食用狍子、鹿、犴、野猪、熊肉,同时也食用小动物和飞禽肉。做法主要有煮手把肉、烤肉、烧肉、炖肉汤、晒肉干、杂花菜、灌血清、骨髓油、生狍肝和腰子等。米面食主要有面片、油面片、烙面饼、烧面、面汤、油炒面、肉粥、稠李子粥、黏饭等。鄂伦春语称油面片为“图胡烈”,将擀好的面一片片揪进滚开的白水里,捞出后拌熟肉片、食盐、野韭菜花等佐料,倒入加热的野猪油或熊油,拌匀后食用。稠李子粥是鄂伦春族一种特殊的吃法,将稠李子放入粥中煮,爆开呈粉红色即可食用,色艳味美。
鄂伦春族喜喝五味子汤和桦树汁。每年春季的五六月份,在桦树根部砍一个小口,桦树汁便会涌出,清澈透明,甘甜可口。鄂伦春人还喝一种称作“弟尔古色”的桦树浆,将桦树的外皮剥掉,用猎刀在树干上轻轻刮下乳白色的粘稠状树液,其味甘甜清爽。
葬俗
鄂伦春人的葬式主要有风葬(也称树葬)、土葬和火葬,也实行过先树葬后土葬的二次葬。患急病的青年人和孕妇用火葬。人死后,穿好衣服头北脚南置于原来居住的“斜仁柱”内,用纸(过去还曾用桦树皮、兽皮等)蒙脸,其意是灵魂贴着纸尽快到阎罗王处。举行一系列的吊丧仪式后才能出殡。出殡前选一个有山有水的山坡下为墓地。出殡时由亲属和好友抬着棺材护送。如果死者的子女较多,出殡时请萨满送魂,以阻止死者灵魂危及子女。由死者家人扎一个草人,在草人上系很多线,子女各牵一条线,由萨满祈祷,最后萨满用神棒把线打断,将草人扔出,就认为死者的灵魂远去了。鄂伦春人有用死者坐骑殉葬的习俗,也可以将死者的衣物、马具驮于马上,绕葬地几圈以示殉马。鄂伦春人还要举行隆重的周年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