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税
中国历代政府对酒所征的税
酒税是中国历代政府对酒所征的税。汉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 ,“榷酒酤”在盐铁会议上遭到反对,酒专卖因此改为征税,此为酒税之始。隋开皇三年 (公元583年) 至唐中叶,酒既不专卖亦不征税。唐中叶至宋末以专卖为主,征税辅之。如唐代宗广德二年(公元764年) ,“定天下酤户以月收税”(《新唐书·食货志》) 。元初行专卖,后改为征税,但征税是通过专卖进行的。明行酒税,英宗正统七年(公元1442年) ,令各处酒课收贮于州县备用,酒税于是成为地方税。清代前期酒税轻微,酒税亦不列入国家财政收入。清末,各省征收烟酒税捐,酒税始成巨额专税。1915年北洋政府创设烟酒公卖制,按值收取公卖费,原有税捐照旧征收,实为变相加税。烟酒收入继关、盐两税,成为当时中央政府的第三大财政收入来源。国民党政府从1932年起,将啤酒、洋酒、火酒先后改征统税; 土酒从量征税,1941年又改从价征收。
简介
酒税 中国时对酒所征的税。西汉始元六年(西元前81年)始征酒税,历代沿袭。隋开皇三年(西元583年)免除酒税。唐代又复酒税,唐至宋末以专卖为主,征税为辅。元初行专卖,后改为征税。明相沿未变。清初禁酒,禁令除后,未征酒税。咸丰时百货抽厘,酒亦在内。清末各省征收烟酒税捐。
发展历史
北洋政府1915年创办烟酒公卖,收公卖费,原有税捐照收,变相加税。国民党政府于1932年起将啤酒、火酒、洋酒先后改办统税;土酒税征从量税,1941年改从价征收。参见镰“榷酤”。
参考资料
酒税.新政利好白酒行业.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4 14:26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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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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