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醴陵市法律监督机关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是湖南省醴陵市境内负责行使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成立于1955年8月,前身是醴陵县人民检察院。
历史沿革
1955年8月,醴陵县人民检察院建立;
1978年2月,醴陵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
1985年,醴陵县撤县设市,醴陵县人民检察院更名为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2007年8月,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搬迁至渌江大道现址办公。
主要职责
根据《醴陵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醴陵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2.负责检察机关财物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现有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
(一)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警务事项和警用装备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联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综合事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及对相关案件补充侦查。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
(四)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及对相关案件补充侦查。
(五)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六)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市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七)第五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八)第六检察部
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相关工作。
现任领导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伟华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罗谷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政治部主任:王新桥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秋花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彤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彭跃云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刘飞良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刘毅
所获荣誉
2017年11月,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4月13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名单。
参考资料
走进醴陵.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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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9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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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