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指对于文本之意义的理解和解释的理论或
哲学。涉及
哲学、
语言学、
文学、
文献学、
历史学、
宗教学、
艺术学、
神话学、
人类学、
文化学、
社会学、
法学等问题,反映出当代人文科学研究领域的各门学科之间相互交流、渗透和融合的趋势。既是—门边缘学科和一种新的研究方法,又是一种哲学思潮。狭义指局部解释学、一般解释学、哲学解释学等分支、学派。局部解释学泛指任何本文注释(包括备往今来的法律、《
圣经》)、文学、梦和其他形式的本文解释的规则和方法的理论体系。
从古希腊人解释荷马史诗和其他诗作开始.欧洲的古典学者就有注释古代文献的传统。中世纪后期形成了有关《圣经》经文和法律条文解释的“古典注释学”和考证古代典籍的文献学。一般解释学是对本文的理解和解释的—般方法论研究。它不同于各种局部形式的解释学,其目的在于建立以连贯—致的理解哲学为基础的一般而普遍的方法论。
代表人物为
施莱尔马赫、狄尔泰和意大利哲学家埃米里奥·贝蒂。埃米里奥 贝蒂为了响应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发表《作为精神科学的普遍方法的释义学》和《普遍解释是人文科学的方法》(1967)两书,试图建立以考察多学科中解释的模式为基础的普遍“理解”方法,规定一套解释的标准。哲学解释学泛指对理解和解释的现象的各个层次和各种情况的研究,它不是一种方法论,而是对方法沦、对理解中意识形态的作用以及对不同形式的解释的范围和假定等的哲学“反思”。哲学解释学有两种形式;(1)分析的解释学。涉及理解和解释、思维机器和日常语言等问题。它均一般解释学不问,虽然也涉及方法论,但是主要属于哲学性质。(2)
人文主义的哲学解释学。其代表人物包括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利科和德里达等人。他们根据现象学的传统及其对客观知识的批判,对本文解释的条件进行反思。伽达默尔和德里达根据海德格尔对存在——神学传统的批判研究,力图在形而上学问题的具体情况中理解解释。利科与前两入不同,试图调和德国的解释学传统和语言分析哲学、心理分析学、结构主义思潮,认为本体论只存在于解释的方法论中.并只有通过各种解释之间的“冲突”,才能获悉被解释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