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
重庆市公安局下属机构
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位于重庆市北碚区蔡家镇同康路1号,邮编是400070。
历史沿革
重庆解放后,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治安行政处分处之下新成立了刑事总队,刑事总队下设5个中队,专职侦破刑事案件、打击刑事犯罪。1950年1月,更名为刑事警察大队,隶属关系不变。各区的一般刑事侦察任务仍由分局的治安行政科负责。
1956年8月1日,成立重庆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处。1961年9月1日,刑事侦察处改为刑事警察总队。1973年4月1日,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及其所属的队、室,全部恢复了“文革”前的建制。同时6月15日,刑事警察总队又改称刑事警察大队。
1996年底,重庆市公安局开始代管原涪陵地区、万州地区、黔江地区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也代管三地公安处以及其下设的刑侦部。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同年6月18日,重庆直辖市正式挂牌成立。重庆市公安局设立刑警总队,正式管理全市刑侦部门。
主要职责
(一)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定预防、打击犯罪对策;
(二)规划刑事技术工作的发展,组织刑事技术的推广应用,对全市公安机关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和服务;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开展《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所涉及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办理省级事权和中央、市委、市政府及市局交办的重特大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为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刑事侦查工作提供业务培训;
(五)统筹全市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开展队伍建设。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14 19:34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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