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67号)和《中共沙坪坝区委、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沙委发〔2009〕42号),设立沙坪坝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财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体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财政财务工作。
2、参与拟订
宏观经济政策和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财税政策。
3、负责财政收支及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平衡财政性资金;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制订和执行区级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4、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订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按权限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
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订
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6、办理和监督区级经济发展的财政支出和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
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7、参与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等区级财政支出;组织执行
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8、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全区利用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9、管理全区会计工作;制订具体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会计培训和会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审批社会记帐代账机构。
10、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1、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订和执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党群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人事、机构编制、财务、信息、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综合协调、议提案的办理、有关文稿的起草和离退休老同志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宣传,管理局机关和
直属事业单位财物、财务、车辆;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
预算科:提出调节经济运行及国民收入分配的财政税收政策的建议,拟订区级财政优惠政策,负责兑现财税扶持政策的审核;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中长期规划和
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提出增收节支措施;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汇总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区级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和全区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区对镇的转移支付工作;依法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和组织实施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财政票据,制订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负责区级罚没财物管理;负责具体联系各街镇、区政府派出机构、武装消防等部门的财政财务工作。
国库科(挂采购办公室牌子):组织执行国库管理、总预算会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负责区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汇总编制区级和全区财政总决算;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负责
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管理财政账户和预算单位帐户;协助推行区级
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牵头组织区级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工作,牵头组织部门决算批复;牵头组织财税库银横向联系工作,审核提出税务机关征税工作经费的建议;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行财科(挂教科文科牌子):负责联系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计生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实施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符合部门特点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提出联系部门的年度支出预算的建议;会同联系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联系部门的预算追加(减)的建议;审核汇总和批复联系部门的部门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体育彩票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具体工作。
社保科:负责联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实施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编制
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制订有关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拟订符合部门特点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提出联系部门的年度支出预算的建议;会同联系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联系部门的预算追加(减)的建议;审核汇总和批复联系部门的部门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承担福利彩票资金管理工作。
产业发展科:参与制订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及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等方面的财政政策;负责联系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实施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提出联系部门的年度支出预算的建议;会同联系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联系部门的预算追加(减)的建议;审核汇总和批复联系部门的部门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
农财科:负责联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旅游、扶贫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实施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制定农业综合开发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符合部门特点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提出联系部门的年度支出预算的建议;会同联系部门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联系部门的预算追加(减)的建议;审核汇总和批复联系部门的部门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
经建科:负责联系建设、市政、环保、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实施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协调安排财政投资项目和国债转贷项目;承担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管理和分配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牵头负责与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汇总编制全区政府性重点项目投融资计划;组织执行
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符合部门特点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提出联系部门的年度支出预算的建议;会同联系部门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联系部门的预算追加(减)的建议;审核汇总和批复联系部门的部门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会管监督科: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具体实施办法;负责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会计业务、继续教育等培训;负责社会记帐代账机构的审批;负责局机关和
直属事业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拟订财政执法责任制度;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组织财政法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会计信息质量;制订和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网络系统;监督局内设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的情况;监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管理负责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
债务管理科: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规章制度执行和监督;负责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配合做好
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编制和债务信息公开;负责提出
地方政府债券分配计划;做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监督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统计监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负责利用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监督管理。
金融发展科:负责银行、证券、保险、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等金融机构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开展相关形势分析;负责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负责拟上市公司的培育和推荐工作;配合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
金融稳定科:指导
政府投融资公司规范运行,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负责政府投融资公司正常运行的综合协调;负责相关信息收集和数据统计分析;负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牵头开展打非相关工作,组织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制定实施全区金融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地方金融领域信访维稳工作。
信息科:拟订财政信息化发展规划;拟订财政信息化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负责财政网络、信息系统和对外网站的技术、安全和运维管理工作;参与大型信息化建设项目财政预算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负责金财工程的具体实施。
现任领导
黄伟 局长
张磊 党组书记
领导分工: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负责国库管理、账户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
朱鸿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分工:分管预算科、债务管理科、经建科、金融稳定科、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预算管理、债务管理、防非打非工作、金融政策分析研究等工作,联系建设、城管、规划、国土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卢霖 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分工:分管社保科、农财科、行财科、产业发展科、金融发展科、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财政评审,联系行政、政法、民政、卫生、农业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柏琳 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分工:分管办公室、信息科、教科文科、会管监督科、采购办,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和工会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国库科。负责政府采购、会计管理、机关财务、组织人事、党群等工作,联系教育、科技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直属单位
国库支付中心:承担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具体工作;承担区级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代管资金和专项资金收付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相关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承担预算项目和财政政策评审的具体工作。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金融政策分析研究、金融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对外金融交流合作、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训等具体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