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哲宏,男,1968年出生。金哲宏被认定为1995年一起命案的杀人凶手,被判处死缓,已被羁押23年。
人物经历
金哲宏当过三年兵,后退伍返乡。案发前,金哲宏身体健康。
2018年3月,金哲宏代理律师伍雷曾会见金哲宏,狱中的金哲宏身患糖尿病、肾结石、心脏病、胃病,只能靠拄拐前行。
2019年6月3日,金哲宏在律师的陪同下,向吉林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21322194.64元的国家赔偿。其中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8010974.64元,残疾赔偿金1649220元,财产赔偿金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66万元,后期治疗和申诉费用各100万元,同时要求法院在媒体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人物事件
1995年9月29日,
永吉县双河镇新立屯北发现一女尸。1995年10月11日,27岁的金哲宏被警方收容审查,后被锁定为嫌犯。
从1995年案发到2000年的5年中,该案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金哲宏4次被判处死缓。
多份判决书载明了金哲宏被认定杀人的过程:1995年9月10日17时许,被害人李艺乘火车从双河镇去永吉县城,途中遇到摩的司机金哲宏。李艺出价5元,让金哲宏将其送到了双河镇的邵家村去见朋友,而朋友不在家,金又将其带回双河镇,还将其带至母亲家中为她做饭。金哲宏见李艺“作风轻浮,顿生淫念”,在将李艺送往旅店的途中,将李领至狭空处说:“给你30块钱,咱俩玩一下?”李要价100元,金见其不答应,便将李摁倒在地与其发生了关系。事后李称要上派出所告他,金唯恐事情败露,便将李摁倒,用左腿膝盖压住李的嘴,双手卡住李的颈部,过了五六分钟,看见李没气了才放手。其后,金哲宏把李艺放到自己的摩托车后座上,将李艺抛到了铁道附近的一处泥沟里,并用泥土等掩埋。
第一次开庭,金哲宏当庭翻供,否认杀人。金哲宏说:因为价钱没谈拢,李某并没有乘他的车,更不存在他杀人。吉林市中院则认定金哲宏构成
故意杀人罪,判其死缓。金哲宏上诉。
1997年,吉林省高院撤销金哲宏案一审判决,发回中院重审。
重审后,吉林市中院依然认定金哲宏有罪,判处死缓。此后,省高院再次发回重审。经过第二次重审后,吉林市中院仍判金哲宏死缓。吉林省高院没有再将案子发回,于2000年8月维持了死缓的判决:“本案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但鉴于本案具体情节,可酌情从轻判处”。
金哲宏被认定为1995年一起命案的杀人凶手,被判处死缓,该案无直接物证和目击证人,定罪依据几乎仅是金哲宏的口供,他曾多次控诉被刑讯逼供。
2014年4月29日,吉林高院官回应称,将立即调取该案全部卷宗,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及时依法处理。
重新审理
2018年5月9日,该案取得进展。吉林省高院已决定再审金哲宏故意杀人一案,已于5月8日将通知书送达金哲宏本人。
2018年10月17日,澎湃新闻从吉林金哲宏案代理律师袭祥栋处获悉,当日上午他接到吉林高院通知,金哲宏案于10月24日上午9点在吉林高院再审开庭审理。
2018年11月30日,吉林省高院对原审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金哲宏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金哲宏无罪。
国家赔偿
2019年6月3日,金哲宏向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索赔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期治疗费等共计2132万余元。
2019年9月6日上午,金哲宏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屈振红、袭祥栋的陪同下,前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金哲宏共计获得国家赔偿468万元,其中包含羁押8452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70324.88元(315.94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2009675.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