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紫荆星章(Gold Bauhinia Star,简称GBS)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授给对社会有重大贡献或积极参与
公共事业或
志愿服务而得到极高评价的人士的至高荣誉。自1998年起开始颁授。
1997年6月25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宣布,香港特区将设立勋衔制度,以标志
香港回归后进入历史的新纪元,颁发勋章嘉许为香港回归做出贡献的人士,确认社会价值观及树立新模范、增强市民凝聚力。
历年的授勋名单一般于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即7月1日,在香港特区政府出版的宪报中刊登,而授勋仪式于每年10月在礼宾府举行。礼宾府是香港特区政府接待来宾的场所,特区政府的一些重要典礼也在这里举行,其前身是港英时期的
香港总督府,现已成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官邸。衔颁授典一般由行政长官亲自主持和颁授。
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分为多个等级,包括
大紫荆勋章、金紫荆星章、
银紫荆星章、纪律部队及廉政公署荣誉奖章等。其中,金紫荆星章是颁授予对社会有重大贡献或积极参与公共志愿服务而得到高度评价的人士。
初步甄选有关授勋及嘉奖人士的提名,以及有关委任非官守太平绅士的提名,会提交给“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考虑,经由遴选委员会筛选、推荐,最后由行政长官决定是否接纳和批准有关名单。遴选委员会由政务司司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官守成员和非官守成员。
为维持授勋及嘉奖制度具有高度完善的“持正”水平,设立褫夺机制,即有关勋衔和嘉奖可以被依法剥夺。如获授勋或嘉奖人士的行为对其应否继续拥有该勋衔或奖状构成疑问,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狱1年或以上(不论是否获得缓刑),或作出有损授勋及嘉奖制度的名声的行为等,当局会考虑是否须褫夺其勋衔及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