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紫荆星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授予部分人士的勋章
金紫荆星章(Gold Bauhinia Star,简称GBS)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授给对社会有重大贡献或积极参与公共事业志愿服务而得到极高评价的人士的至高荣誉。自1998年起开始颁授。
奖项沿革
1997年6月2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宣布,香港特区将设立勋衔制度,以标志香港回归后进入历史的新纪元,颁发勋章嘉许为香港回归做出贡献的人士,确认社会价值观及树立新模范、增强市民凝聚力。
1998年1月2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署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授勋及嘉奖制度,旨在表扬社会各界人士为香港作出的杰出贡献,或其在所属范畴出类拔萃的成就。
历年的授勋名单一般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即7月1日,在香港特区政府出版的宪报中刊登,而授勋仪式于每年10月在礼宾府举行。礼宾府是香港特区政府接待来宾的场所,特区政府的一些重要典礼也在这里举行,其前身是港英时期的香港总督府,现已成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官邸。衔颁授典一般由行政长官亲自主持和颁授。
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分为多个等级,包括大紫荆勋章、金紫荆星章、银紫荆星章、纪律部队及廉政公署荣誉奖章等。其中,金紫荆星章是颁授予对社会有重大贡献或积极参与公共志愿服务而得到高度评价的人士。
评选规则
授勋嘉奖制度
勋章及奖状的提名,通常由各决策局及部门提交。提交时,还要考虑公众意见。为扩大提名范围,港府也会从非政府机构寻求提名,公众人士可填妥表格,提交给行政署授勋事务组。
初步甄选有关授勋及嘉奖人士的提名,以及有关委任非官守太平绅士的提名,会提交给“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考虑,经由遴选委员会筛选、推荐,最后由行政长官决定是否接纳和批准有关名单。遴选委员会由政务司司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官守成员和非官守成员。
褫夺机制
为维持授勋及嘉奖制度具有高度完善的“持正”水平,设立褫夺机制,即有关勋衔和嘉奖可以被依法剥夺。如获授勋或嘉奖人士的行为对其应否继续拥有该勋衔或奖状构成疑问,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狱1年或以上(不论是否获得缓刑),或作出有损授勋及嘉奖制度的名声的行为等,当局会考虑是否须褫夺其勋衔及奖状。
褫夺机制启动后,由行政署先负责处理,每宗褫夺勋衔或奖状的个案须由行政长官亲自批准,最后在宪报公告将获授勋或嘉奖人士的姓名从授勋名单中剔除,并收回其勋章及奖状。
2012年,胡咏纪、蒋世昌及洪承禧三人因涉及贿选和行贿罪,被褫夺勋衔。
历届名单回顾
奖项评析
特区政府表示,获授勋衔及嘉奖人士来自社会各阶层,向他们颁授勋衔及嘉奖,意在表彰他们对香港作出的重要贡献,或嘉许他们努力不懈、致力服务社群。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6 22:58
目录
概述
奖项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