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部门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部门的总称,可简称为香港特区政府。于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时成立,取代原英国殖民地时期的港英政府
历史沿革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时成立,取代原英国殖民地时期的香港政府,并沿用大部分制度。虽然“政府”一词通常包括立法和司法部门,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只是指香港的行政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1997年7月1日回归中国后,同日香港特区政府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董建华为香港特区首任行政长官。
2022年5月1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审议并通过重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架构的建议方案,以期于7月1日起实行。
2022年5月30日上午,李克强在中南海紫光阁会见李家超,颁发任命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的国务院第754号令,任命李家超为第六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宣誓就职。
2022年6月1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新一届特区政府架构重组方案,新一届特区政府架构将由第五届特区政府时期的“三司十三局”增至“三司十五局”,同时增设三个副司长职位强化统筹和推进政府政策。
主要官员
2022年6月19日,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李家超的提名,国务院任命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主要官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修订日期:2024年9月):
司长
政务司司长陈国基, GBS, IDSM, JP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大紫荆勋贤, GBS, MH, JP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 SBS, SC, JP
副司长
政务司副司长卓永兴, GBS, JP
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 GBS, JP
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 SBS, JP
局长
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杨润雄, GBS, JP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 GBS, IDSM, JP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 GBS, JP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 GBS, PDSM, JP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 BBS, JP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 JP
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 BBS, JP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 GBS, JP
发展局局长宁汉豪, JP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 JP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 JP
教育局局长蔡若莲, JP
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孙东, JP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 SBS, JP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 JP
其他
警务处处长萧泽颐, PDSM, PMSM
廉政专员胡英明, SBS, CSDSM
审计署署长林智远, JP
海关关长何珮珊, CDSM, CMSM
入境事务处处长郭俊峰, IDSM
政府机构
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政府首脑,负责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此职位成立于一九九七年,大致代替香港总督的职权。辖下由三层架构组成:
第一层是司长,即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他们均是由行政长官委任,负责制订香港政府最主要的政策,并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第二层是决策局,又称为政策局,职能类似英国政府的部长,负责制订、统筹及检讨特订范筹,如卫生、运输、保安等的政策,和监督属下执行部门的工作,所有决策局又共同组成政府总部,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于2002年7月1日实行问责制之前,所有决策局均只向政务司司长或财政司司长负责;实行问责制后,改为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2005年10月12日新任行政长官曾荫权在他首份施政报告中又改为决策局先向政务司司长和财政司司长汇报,二人才再向行政长官汇报
第三层是部门,是政府政策的执行部门,例如卫生署、警务处等,首长皆为香港公务员
另外少部分政府部门如廉政公署及审计署皆直属行政长官。
补充:2002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的十一局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
工商及科技局
2007年7月1日运作的决策局
教育局
「三司十一局/三司十二局」是司长及决策局的统称,自前行政长官董建华於2002年7月1日实施问责制后开始被传媒使用。
第三层是部门,是政府政策的执行部门,例如卫生署、警务处等。
2012年政府重组时的决策局
教育局
资讯及科技局
工商及旅游局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
保安局
食物及卫生局
公务员事务局
民政事务局
劳工及福利局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
环境局
运输及工务局
文化局
2015年11月20日运作的决策局
教育局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创新及科技局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
保安局
食物及卫生局
公务员事务局
民政事务局
劳工及福利局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发展局
环境局
运输及房屋局
2022年7月1日起运作的决策局
公务员事务局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
文化体育及旅游局
教育局
环境及生态局
医务卫生局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
劳工及福利局
保安局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发展局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房屋局
创新科技及工业局
运输及物流局
行政会议
行政会议由行政长官,官守成员及非官守成员根据基本法组成,是行政长官制订政策的顾问团。官守成员一般由各司长及局长出任,而非官守成员则由行政长官自行决定,他们主要来自其他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
公营机构
香港政府除了有政府部门执行政策外,还有为数不少的公营机构,负责政府认为较需要社会人士参与的工作。这些机构由政府出资成立及资助,但不属于政府体制,较政府部门有较多的自主权。例子有:管理全香港所有公立医院的医院管理局、协助香港工业发展的生产力促进局等。
机构名称
行政机构
香港政府改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行政局改称行政会议
布政司署改称政府总部
布政司办公室改称政务司司长办公室
财政司办公厅改称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律政署改称律政司
布政司署政务科改称民政事务局
布政司署宪制事务科改称政制事务局
其余原隶属布政司署的决策科(如:布政司署运输科、布政司署保安科等)均改称局(运输局、保安局);其首长由司(运输司、保安司)改称局长(运输局局长、保安局局长)
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改称廉政公署
皇家香港警察改称香港警务处
皇家香港天文台改称香港天文台
人民入境事务处改称入境事务处
政务处改称民政事务处
政务总署改称民政事务总署
核数署改称审计署
行政职称
港督由行政长官取代
布政司改称政务司司长
财政司改称财政司司长
律政司改称律政司司长
总督特派廉政专员改称廉政专员
海关总监改称海关关长
政务专员改称民政事务专员
立法机构
司法机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职能机构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1 18:02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