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部门的总称,可简称为香港特区政府。于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时成立,取代原英国殖民地时期的
港英政府。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时成立,取代原英国殖民地时期的香港政府,并沿用大部分制度。虽然“政府”一词通常包括立法和司法部门,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只是指香港的行政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1997年7月1日回归中国后,同日香港特区政府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董建华为香港特区首任行政长官。
2022年5月30日上午,李克强在中南海紫光阁会见李家超,颁发任命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的国务院第754号令,任命
李家超为第六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宣誓就职。
2022年6月15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新一届特区政府架构重组方案,新一届特区政府架构将由第五届特区政府时期的“三司十三局”增至“三司十五局”,同时增设三个副司长职位强化统筹和推进政府政策。
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政府首脑,负责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此职位成立于一九九七年,大致代替
香港总督的职权。辖下由三层架构组成:
第一层是
司长,即政务司司长、
财政司司长和
律政司司长。他们均是由行政长官委任,负责制订香港政府最主要的政策,并直接向
行政长官负责。
第二层是决策局,又称为政策局,职能类似英国政府的部长,负责制订、统筹及检讨特订范筹,如卫生、运输、保安等的政策,和监督属下执行部门的工作,所有决策局又共同组成政府总部,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于2002年7月1日实行问责制之前,所有决策局均只向政务司司长或财政司司长负责;实行问责制后,改为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2005年10月12日新任行政长官曾荫权在他首份施政报告中又改为决策局先向政务司司长和财政司司长汇报,二人才再向行政长官
汇报。
第三层是部门,是政府政策的执行部门,例如卫生署、警务处等,首长皆为
香港公务员。
行政会议由行政长官,官守成员及非官守成员根据
基本法组成,是行政长官制订政策的顾问团。官守成员一般由各
司长及局长出任,而非官守成员则由行政长官自行决定,他们主要来自其他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
香港政府除了有政府部门执行政策外,还有为数不少的公营机构,负责政府认为较需要社会人士参与的工作。这些机构由政府出资成立及资助,但不属于政府体制,较政府部门有较多的自主权。例子有:管理全香港所有公立医院的医院管理局、协助香港工业发展的生产力促进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