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规划(Financial planning)最初是由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作为其支持发展中国家经济稳定和结构调整的基本政策思路。
2008年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是党中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和
科学发展观后,编制的第一个金融业中期发展改革规划。
它是由由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共同制定,经国务院领导审批通过。
2010 年9 月,国务院批准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列为
国家级专项规划。2012年9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发布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编制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这是中央第二个金融业中期发展改革规划。
金融规划的目标是要消除
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
总需求与
总供给的不平衡,这种不协调通常表现为
经济增长缓慢或下降、
经济结构不尽合理、
国际收支不平衡、政府财政
预算赤字过度和不适当的
通货膨胀等诸多方面。金融规划的思想在于针对一定的经济目标,制定有效的经济和
金融政策,从货币切入,找出资金供求的合理关系,控制财政预算于合理范围,尽可能减少对国内
价格和
汇率的压力,实现预期的
国际收支结构,从而保证经济稳定可持续增长。实际上金融规划的精髓就是一种统筹协调发展的思想,对于我们实施科学的发展观很有借鉴意义。
(2)根据所设定的经济目标和政策措施,对各宏观经济统计
帐户进行
预测;
货币政策作为
中央银行的金融政策,指一国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针对
货币供应量及信用量调控所制定、采用的各种方针、措施。货币政策在一国
宏观经济政策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货币政策的变化会引起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变化、一般
价格水平的变化、
经济增长速度和结构的变化、
国际收支平衡的变化等,因而它是现代
市场经济国家,也是金融规划最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之一。有鉴于此,在IMF实施金融规划所制定的宏观经济政策中,绝大多数都通过货币政策调节宏观经济运行,因此,货币政策对
经济运行的控制能力就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为此,金融规划提出了运用金融规划思想必须满足一定的理论假设,该假设的核心思想是强调一国金融对宏观经济运行的控制能力,要求实施货币政策必须是有效的。对于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实践来说,借鉴金融规划方法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此,必须对货币政策进行有关理论检验,其中,就包括对
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作为
货币政策目标体系,货币政策包括三级目标,即终极目标,操作目标和中介目标,中介目标作为
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与
货币政策工具之间的桥梁,在宏观金融调控
机制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货币政策调控国民经济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传导环节。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是否得当直接影响货币政策调节的效果,关系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能否最后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