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潭水电站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洲茂县的第三级电站
金龙潭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洲茂县较场乡境内,于2003年正式开工建设,2006年2月建成投入使用。项目总投资82785.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9.27万元。
工程发展
距成都市240公里,是岷江上游太平至两河口河段梯级开发规划的第三级电站。电站实际装机容量18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9.27亿千瓦·时。金龙潭水电站于2003年正式开工建设,2006年2月建成投入使用。项目总投资82785.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9.27万元,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07年5月22—5月25日对工程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金龙潭水电站是岷江上游太平至两河口段水电梯级规划的第三个梯级电站。工程区有成都至九寨沟公路贯穿工程首尾,厂房距茂县县城约30公里,距成都约220公里。引水隧洞沿岷江右岸布置,全长13.006公里,隧洞穿越的地层为石英千枚岩、千枚岩夹石英岩、大理岩(夹千枚岩)、石英砂岩等。
工程规划
1998年7月,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岷江上游太平至两河口河段水电规划报告》。根据报告,岷江上游太平至两河口河段按三级开发,自上而下为小海子
水电站、天龙湖水电站和金龙潭水电站。1999年9月,四川省水电厅和四川省计委以川水规计[1999]455号文批复同意该河段规划方案。1998年11月,四川省水电厅和四川省计委以川水规计[1998]734号文,同意开展金龙潭电站前期工作。1999年3月,四川黄龙电力集团公司委托 四川省清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金龙潭电站可行性研究工作。2000年1月,四川省水电厅和四川省计委以川水规计[2000]68号文──《关于岷江金龙潭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审查通过了金龙潭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认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方案基本合理,其主要成果与结论达到本阶段的工作深度要求,工程建设在技术上是可行的,经济上是合理的。建设金龙潭水电站是必要的,同意兴建该水电站工程。同意本阶段推荐的从右岸天龙湖电站尾水引水接右岸隧洞方案。
2000年7月,四川黄龙电力集团公司委托四川省清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金龙潭水电站初步设计工作。根据金龙潭水电站的技术特点及难点,四川省清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除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基础资料的补充验证工作和常规的设计工作以外,还委托了清华大学和四川大学开展了本电站引水发电系统的科研分析及试验工作。在本阶段的整个勘测设计、科研和试验过程中,均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要求,紧密结合上一梯级天龙湖电站的招标和优化设计开展工作,并多次邀请专家对重大方案进行咨询,及时与业主沟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经过近1年的工作,于2001年6月完成了初步设计报告。
工程设计
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由四川省清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由四川省清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技施设计是川省清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是 四川省黄龙电力集团公司。依据《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龙潭水电站引水隧洞施工支洞工程招标文件》,充分响应业主的招标邀约条件,并体现本工程项目特有的施工特点,电站采用引水式开发,从上一梯级天龙湖水电站的尾水洞直接引水,经无压隧洞(即调节池)、压力隧洞调压井、压力管道,至木学堡大桥下游建厂发电,电站设计水头210米,引用流量97.2立方米/秒,装机容量3×60兆瓦,多年平均发电量9.272亿千瓦·时。引水隧洞沿岷江右岸布置,全长13.006公里。本标为引水隧洞2# 施工支洞土建工程标,该支洞位于石大关乡大店村沙坝组,洞口距213国道800米左右。支洞全长687.665米,石方洞挖24068.3立方米,进口底高程为1863.50米,交主洞高程为1883.70米,交主洞桩号为4+140.376,城门洞型,断面尺寸为6.5×6.0米(宽×高)。
运行效能
桂冠公司分别于2004年12月22日、2005年2月1日与四川汇日公司签署有关《股权转让协议》,以13.485亿元收购金龙潭公司99.67%的股权。金龙潭公司于2005年6月1日完成了工商登记和股权变更手续,正式过户到桂冠公司名下。天龙湖水电站机组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前就已经全部投产,水电站的三台机组在2006年上半年分别投产并于5月12日正式移交桂冠公司。
根据初步框算预测,金龙潭水电站2006年度可实现净利润为2500万元左右,两者合计利润为7500万元左右,按总股本计算,可增加2006年每股收益达6分左右。经过磨合和消缺,预测2007年水电站盈利能力较2006年有进一步提高,均可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以上,可达到10000万元以上,按股本计算可增加2007年每股收益7分以上。
灾后重建
地震发生后,金龙潭水电站坚持安全生产和灾后自救工作并举,电站各项定期工作继续进行,生产秩序正常,人员无伤亡,设备无大的异常情况发生。
在自救工作过程中,电站将引水隧洞震后的情况作了检测。
为确保金龙潭水电站未来安全可靠运行,公司分别于2008年6月和7月聘请专家组对金龙潭水电站引水隧洞进行了放空检测,已完成了隧洞检测和局部缺陷的消缺工作。专家组认为,地震使金龙潭水电站引水隧洞产生了局部缺陷,但该等缺陷均不对遂洞结构安全构成破坏,局部缺陷经修复处理后电站可以安全运行。金龙潭电站已按专家意见完成隧洞局部缺陷的消缺工作。 金龙潭水电站已具备发电能力,但因四川电网500千伏 茂县开关站及其送出 500千伏 茂德线在本次地震中受到严重损毁,故电站尚无法恢复向四川主电网的送电,电网的恢复工作已经在2008年9月底完成。截至2008年6月11日,四川省不断发生余震,且震感明显,并时有连续大雨、大风天气出现,由此造成地处茂县的金龙潭水电站至茂县办公基地的道路又出现多处塌方,情况较为严重。针对余震不断的情况,大唐广西分公司、广西桂冠电力公司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继续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和生产经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制定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广西桂冠电力公司有关领导一直在金龙潭电站指导生产恢复工作,电站恢复生产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电站将继续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与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电力公司、阿坝州政府等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尽快抓紧电网输出线路的抢修和通讯设施的恢复工作;继续与有关部门沟通,为电站解决对外通讯不畅问题,以利于电站能够及时将最新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反馈给上级单位。同时,组织做好余震的有关防范工作以及防疫、治安防范等各项工作,确保金龙潭水电站保持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并入四川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茂县天龙湖、金龙潭水电站震后 正式并入四川电网恢复运行作了公告。根据四川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的调度命令,公司所属茂县天龙湖电力有限公司(装机180兆瓦)和茂县金龙潭电力有限公司(装机180兆瓦)的天龙湖、金龙潭水电站各二台机组于2008 年11 月2 日正式并入四川电网恢复运行。两站4 台机组按四川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下达的负荷运行,机组和线路运行情况正常。
验收监测
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07年5月22—5月2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监测。其结果如下:
地表水监测 :三个地表水监测断面除岷江太平断面(上游断面)的DO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水域标准的要求,其余断面其余监测项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水域标准的要求。
噪声监测:沿厂界设1个厂界噪声监测,昼间噪声测试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Ⅰ类标准的要求,夜间噪声测试值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Ⅰ类标准的要求,主要是受流水声的影响
敏感点昼间噪声测试值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1类标准的要求,夜间噪声测试值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1类标准的要求,主要是受流水声的影响。
生态环境
生物群
通过对浮游植物底栖动物的调查分析,说明该河段水质清洁,水生生态环境好,生物群落结构稳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实施情况检查:通过对金龙潭电站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验收检查,投入1496.16万元资金进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效果总体较好。由于工程建设区采取了适当的挡土墙、路基边坡防护、浆砌块石骨架护坡、渣场修建了干砌块与浆砌块石相结合的护坡或挡墙、渣顶部分进行了绿化或复耕、厂区进行了绿化,道路路基边坡修建了浆砌石排水沟等措施。有效防治了工程弃碴流入河流、沟渠、减少了水土流失量,保护和改善了原来的生态环境。基本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生活污水
厂区工作人员约25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厂区宿舍楼外修建有一个化粪池,并在化粪池内安装了一台潜水泵,将生活污水抽出用于厂区内绿化和村民家作物的灌溉,不外排。
固体废弃物
厂区生活垃圾集中于定点的垃圾桶,在厂区内共设置5个垃圾桶,由城管环卫部门派专人定期清运至县城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置,公司每年向城管部门支付垃圾清运费。电站生产用变压器油和机组润滑油均采用专用设备过滤后重新使用。如经过多次过滤后已不能使用(根据统计,电站一年产生废油200千克),电站对这部分废油交由成都中电投资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回收处理,不外排。
河段用水
金龙潭水电站引天龙湖电站尾水进入电站引水隧洞坝址下游的减脱水河段有区间面积202.3平方公里的来水进入河道。因此不会对工农业用水造成大的影响。电站对石大关电站发电有影响,已由金龙潭电站工程指挥部于2005年6月与石大关电站签订赔偿协议书,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59.9万元,合同生效后天龙湖电站和金龙潭电站的修建和运行期间,石大关电站不再正常运行,天龙湖电站和金龙潭电站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征地情况
金龙潭电站临时占用耕地48.5485亩,涉及31户居民。电站指挥部已与当地居民签订复耕协议书,复耕标准按5000.00元/亩计,支付复耕、青苗费用总计297633.32元。复耕原则上按照原地复耕进行,但有六户不能在原地进行复耕,经协调小组协调后进行异地复耕。由于异地复耕灌溉水源在2007年度才能解决,按茂府发(2001)41号文件精神,在2007年度按1120元青苗费标准给每户进行一次性补偿。
环保调查
“金龙潭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意见调查表”共发放调查表50份,回收43份,回收率为86%;经统计对本工程持支持态度的占93%。
在被调查者中有5%的人认为电站的修建对他们的用水造成了影响,9.3%的被调查者反应电站建设时征用的土地返还后,复耕比较困难。验收调查认为,建设方已补充计划,为部分异地复耕地解决灌溉水源,并按茂府发(2001)41号文件精神,在2007年度按1120元青苗费标准给每户进行一次性补偿。因此,可以有效解决被调查者关心的问题。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07-1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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