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世坚,男,汉族,1956年5月生,广东电白人,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12月入党。学历省委党校研究生,经济师。曾任广东省纪委副书记。
人物履历
1974.08--1977.03
电白县马踏公社广播员、团总支书记、党委办干事
1977.03--1980.01海南师范专科学校生化系生物专业学习
1980.01--1988.06珠海红旗农场中学教师,场党办干事、副主任 、党委副书记、副场长
1988.06--1990.11珠海市海岛开发贸易总公司副总经理兼市海岛拓展公司经理
1990.11--1993.03珠海市万山管理区副区长、海岛开发贸易总公司副总经理
1993.03--1993.06珠海市万山管理区党委副书记、副区长
1993.06--1998.12
珠海市万山管理区党委书记、区长
1998.12--2001.07珠海市委常委,万山管理区党委书记、区长,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1.07--2004.01珠海市委常委,金湾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兼高栏港区党委书记
2004.01--2004.03珠海市委副书记,金湾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兼高栏港区党委书记
2004.03--2007.01珠海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7.01--2011.09珠海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09--2012.01广东省纪委正厅职干部
2012.01--2013.03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2013.03--2013.04广东省纪委副书记、广东省监察厅厅长
2013.04--2015.05广东省纪委副书记、广东省监察厅厅长(至2015年05月)、广东省预防腐败局局长(至2015年04月)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4月1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钟世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5年4月,广东省政府免去广东省预防腐败局局长职务。
2015年5月28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钟世坚省监察厅厅长职务。
2015年6月25日,广东省政协十一届十一次常委会议撤销钟世坚广东省政协委员资格。
开除党籍
2015年7月21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厅原厅长钟世坚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钟世坚严重违反政治规矩和审查纪律,干预案件查处,违反保密纪律,向被审查人泄露案情;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礼品;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他人宴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向他人行贿。其中,受贿、行贿问题涉嫌犯罪。此外,钟世坚还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与部分行贿人员串供,并将巨额财物转移藏匿。
钟世坚身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党的纪律,保持清正廉洁,但他执纪违纪、知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审查纪律、组织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钟世坚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对其作出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立案侦查
2015年8月11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察厅原厅长钟世坚(正厅级)涉嫌受贿、行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案件宣判
2016年,钟世坚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