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国超
江苏省旅游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钱国超,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江苏溧阳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5年3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苏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人物履历
历任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南京新机场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江苏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党支部书记,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
2002年01月,任江苏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4年05月,任江苏省民防局党组书记、局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江苏省核应急办主任;
2017年09月,任江苏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年05月,被免去江苏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4月28日,据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江苏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钱国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19年5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免去钱国超的江苏省旅游局局长职务。
依法双开
2018年10月25日,据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江苏省委批准,江苏省纪委监委对江苏省旅游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钱国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钱国超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买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工录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钱国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私欲膨胀,道德败坏,毫无底线,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敬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江苏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钱国超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苏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8年10月,江苏省旅游局原局长钱国超(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钱国超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江苏省旅游局原局长钱国超(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钱国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钱国超利用担任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江苏省交通厅副厅长、江苏省临海高等级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江苏省民防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资金拨付、工程承接、人事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
2019年11月27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旅游局原局长钱国超受贿案,对被告人钱国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8年,钱国超利用担任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江苏省交通厅副厅长、江苏省临海高等级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江苏省民防局局长、江苏省公路学会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资金拨付、工程业务承接、供应商名单入围、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49万余元。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钱国超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3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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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人物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