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指导、协调我区的教育改革和发展。
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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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拟定本区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方案,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3、研究制定本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实施。
4、综合管理本区的基础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依法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校的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5、负责提出区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管理和使用区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督促落实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年均的教育费用要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平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的“三个增长”情况。负责和指导全区学校布局调整、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后勤基建和教育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育经费和
预算外收入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6、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评聘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教育系统的人事调配工作;制定我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教师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7、规划、协调本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管理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等工作。
8、组织制定教育科研工作计划,统筹指导教育科研工作。
9、综合管理教育系统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单位)的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协调配和公安部门做好联防工作和查办骚扰、破坏学校正常秩序、侵犯师生正当权力的案件。
10、办理合作办学和社会力量办学有关手续的审批、申报等工作。
11、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关工委、老龄委工作。
12、管理局机关和学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培训、考察、奖惩、任免和教育管理工作。
13、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设置
(一)内设科室
1、行政办公室
2、党委办公室
3、人事科
4、财务科
5、审计法规科
6、行政审批办公室
7、教育科
8、幼教办
9、教育督导室
10、综合治理办公室
直属部门
1、教育德育办公室
2、体育卫生艺术办公室
3、教育科学研究所
5、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6、教育基建办公室
7、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
8、电教馆
9、干部档案馆
10、教育监察大队
12、中小学生益智学校
13、中小学生社会劳动实践学校
三、区教育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具体工作
1、社区青少年教育
2、学校爱国卫生
3、国防教育
4、接受社会捐资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