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制度
经济学领域术语
银行制度是一国银行的结构以及各家银行之间业务职能的划分形式。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由于经济管理体制和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采用不同的银行制度。同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也会采用不同的银行制度。世界各国银行制度类型大致有四种:一是复合的中央银行制度,又称大一统的银行制度,其特征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没有单独设立中央银行,而把中央银行的业务、职能与商业银行的业务、职能集中于一家银行。这种制度下的银行机构单一,但规模巨大,有众多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银行活动领域狭小,效益低下。原苏联、东欧国家在80年代以前采用此种体制。二是混合的中央银行体制。其特征是既设中央银行,又设专业银行,中央银行兼办专业银行的一部分业务。中国在改革初期采用此种体制。三是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其特征在一个国家内单独设立中央银行,由中央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制定和执行金融方针政策的银行,不对单位和个人办理金融业务。西方国家采用此种体制。四是跨国中央银行制度。其特征是在货币联盟内建立共同的中央银行,而不是某个成员国的中央银行。此种体制主要被非洲的一些经济不发达国家采用。
分类
世界各国银行制度类型大致有四种:我国实行的是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
复合型
复合的中央银行制度,又称大一统的银行制度。
混合型
混合的中央银行制度。其特征是既设中央银行,又设专业银行,中央银行兼办专业银行的—部分业务。
单一型
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
跨国型
跨国中央银行制度。其特征是在货币联盟内建立共同的中央银行,而不是某个成员国的中央银行。
与金融风险
银行制度是指银行系统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性质、功能和作用,及其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等。
银行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对金融体系的巨大影响。好的银行制度能促使银行系统改进管理,自我完善,增强约束,提高效率,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与实际生产部门在经济中保持良性循环。坏的银行制度将导致银行资产质量下降,信用关系扭曲,不良债权增大。《巴塞尔协议》衡量一国金融体系健康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即是该国银行体系中是否存在不良债权。不良债权过高,在国内将导致国民对本国银行体系的信任危机,而银行则丧失充当金融中介的正常功能,实物经济将因此陷入混乱和危机。在国际上,不良债权过高将使外国投资者丧失信心而加速资本外逃,进而引发国际收支危机
美国著名国际经济学家克鲁格曼1998年指出: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不是汇率失调,而是坏的银行制度。日本和韩国的“主办银行”制度曾对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它使企业与银行保持较为稳定的信用关系,有利于企业的融资和银行对企业业务的监督。但是,它“将企业绑在银行上”的做法,显然削弱了企业与银行的利益制衡,在市场经济中,许多健康的经济关系并不是建立在两个利益主体之问的合作或勾结的基础之上,相反依靠的是双方的冲突与制约。软化企业的预算约束,最终会弄得企业效率低下,银行也会被企业的不良债务拖跨。例如,韩国第一银行“主办”下的三家公司集团即三美、起亚和韩宝,到1997年下半年有78%的债务是呆账、坏账,亏损总额高达100亿美元,结果殃及主办银行。
中国虽然没有受到上次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直接影响,但这并不是说中国的金融就没有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指出:中国金融业隐藏着风险,主要表现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重较高等等,如不及时化解,必然会动摇和破坏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的良好的信用制度和稳健的金融体系,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那么,中国现阶段的金融风险是如何形成的呢?我认为是银行制度造成的。一方面,在“国家财政———国有银行———国有企业”三位一体这种体制下,银行对国有企业是软约束,导致企业不能出于自身破产风险考虑讲究企业效率和经济效益,因此投资轻率,浪费严重,发生了亏损最终由银行承担,但即便企业到了破产的边缘,出于稳定的考虑,国家仍会出面支持,国有银行不得不以新代旧,继续向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或项目投资。据保守估计,国有银行20%的贷款属于呆账性质,更可怕的是,部分国有银行的呆账准备金不到1%,自有资金也不过总资产的4%,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大量存在及增加,大大增加了金融风险的严重性。另一方面,由于现行银行制度决定了国有银行是没有所有权的法人,资金和财产等归国家所有,导致银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难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存在道德风险。许多银行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确切,不完整,对所属分支机构控制不力,不注意内部控制和对风险的管理,使金融资产安全性差。每年人总行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的抽查结果表明,违规经营问题仍普遍存在,在一些分支机构内违规经营成为谋求小团体利益的重要手段,而其总部对此并不完全掌握。有的分支机构还有意隐瞒违规经营问题,有的甚至不顾人行三令五申的规定,继续从事违规和违章经营。如一些银行机构违规参与房地产等项目的投资,项目赢利,可以多发奖金,买房买车;资金收不回来,出现风险了,就推给国家了之,谁也没有责任。
要防范金融风险,中国必须加快银行制度改革。
首先,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要及早给国有企业“断奶”,彻底打破现行资金供给制,完全排除政策性贷款,割断国有企业对国有银行的刚性依赖关系,以促进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快速成长,形成一定的自立能力。
其次,建立现代银行制度,进行产权制度创新,让银行成为独立的金融企业,确立其市场竞争主体地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业务经营商业化管理。具体途径可类似于企业控股公司制,通过对银行进行公司制改革,理顺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处理权之间的关系,便于银行内部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银行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内控稽查制度和风险监控管理制度。
最后,充分发挥央行的监督职能,彻底清查和处理违规经营活动,并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外部社会的监督,最终使我国的金融业与国际接轨,增强入世后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消除我国潜在的金融风险。
总之,中国马上就要加入WTO,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随着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很可能出现企业和居民个人的部分外汇、人民币存款的转移,优质企业的贷款业务流失,外贸企业的外汇结算业务份额减少等问题,中国的银行对此必须首先在制度上做好迎战冲击的准备,为此写下上述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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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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