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长江三角洲城市的示范区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2019年提出建设的示范区。
发展沿革
1982年,国务院决定建立上海经济区,包括当时的苏锡常和杭嘉湖等地。
1997年,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正式成立,首批成员包括长三角15个城市。
2005年12月,首次长三角两省一市主要领导座谈会在浙江杭州召开。2008年,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扩容”,安徽省领导应邀出席会议。
201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安徽合肥、芜湖等8个城市正式纳入。
2018年初,由三省一市联合组建的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在上海挂牌成立,《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随之发布。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长三角一体化真正按下了“快进键”。这块经济总量约占全国四分之一,年研发经费支出和有效发明专利数约占全国三分之一,进出口总额、外商直接投资、对外投资约占全国三分之一的开放热土,迎来了国家政策的高度聚焦。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这块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从此承载起非同寻常的国家使命。
2019年1月,上海市市长应勇在《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全力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合力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动并认真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会议指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极大的区域带动和示范作用,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带动整个长江经济带和华东地区发展,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区域集群。6月,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在上海举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讨论审议有关文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2021年05月13日下午,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组织召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会上,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两省一市发展改革部门,苏州市、嘉兴市人民政府共同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近期重大建设项目明确了任务书和时间表,标志着示范区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迈出了坚实一步。据了解,《三年行动计划》按照“谋盘子、定重点、配资源、滚动式”的总体思路,突出生态绿色、一体化和高质量,重点推进有显示度、感受度、创新度的重大项目。《三年行动计划》包括“一厅三片”集中示范和生态环保、设施互通、产业创新、民生服务四个方面分类示范共5大板块、18项主要行动。
2021年10月,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乡客厅重点项目开工(启动)仪式在水乡客厅区域举行。本次开工(启动)的重点项目涉及互联互通、生态绿色、产业创新、存量盘活等类型,它们是:金南路—浦港路(青浦至吴江)、汾湖大道—兴善大道(吴江至嘉善)、金商公路南延至嘉善等互联互通项目、水乡客厅蓝环示范段理水筑绿项目、方厅水院水乡客厅核心项目、科大亨芯研发创新项目、水乡客厅数慧云巷存量盘活项目、水乡客厅科创学园存量盘活项目。
2022年11月14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重点项目开工仪式在青浦、吴江、嘉善三地举行,总投资206亿元,包括蓝环嘉善段一期、青浦大道 (三分荡路—沪青平公路)新建工程、吴江盛泽污水处理生态环保工程等在内的13个示范区重点项目热力上马。
2023年2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批。这是《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印发后,首部经国务院批准的跨行政区国土空间规划。根据示范区总规,到2035年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6平方公里以内,较现状建设用地减少15.7平方公里。同时,示范区将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到2035年河湖水面率不低于20.6%,森林覆盖率大于12%,绿色交通出行比重提升至80%。
2024年1月16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2024年3月27日、29日,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三地的《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将共同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作为第五批成员,华体集团正式加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开发者联盟。
2024年12月30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发布4项公共服务领域制度创新经验。至此,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累计向全国复制推广52项制度创新经验。
建设方案
2019年1月,上海市市长应勇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全力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合力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动并认真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应勇表示,要继续推进长三角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产业协同、生态环境市场体系等合作项目建设,健全区域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合作机制。要深入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积极推动崇明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加快建设世界级生态岛。
行动计划
发挥共建合力,践行五共理念。
《三年行动计划》强化示范区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示范意义和引领带动作用,坚持共建先行,优先实施跨域一体项目。明确到2023年,形成一批重要规划编制成果,落成一批凸显“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理念的样板项目,示范区主要功能框架基本成型,先行启动区在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绿色创新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宜居等方面的显示度明显提升。同时,围绕规划落地、跨域共建、示范引领、集约用地等方面,提出原则要求,彰显示范区生态绿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特色。
聚焦重点区域,强化集中示范。
《三年行动计划》重点聚焦先行启动区,以水乡客厅、青浦西岑科创中心、吴江高铁新城、嘉善祥符荡创新中心四片区为集中示范。重点明确各片区到2023年的建设形象框架、建设重点领域,以及各年度重要功能项目的建设进度。今年,“一厅三片”建设将陆续启动。
突出重点领域,彰显分类示范。
《三年行动计划》包括生态环保、设施互通、产业创新、民生服务四大板块,对建设内容、责任主体等进行细化安排,并将实施进度分解到三年周期内。
注重规划引领,保障项目落地。
在《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的指导下,衔接两省一市、两区一县国土空间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针对示范区特色创新建设领域进行深化研究和细化指引,推进相关专题专项规划编制。重要规划编制计划主要包括针对示范区特定领域的全局性专题规划研究、先行启动区范围内专门开展的重点专项规划、局部重点片区的城市设计及详细规划等。其中,2021年度计划编制的专题专项规划都在紧锣密鼓推进。
本轮三年行动计划聚焦“一厅三片”重点区域和生态环保、设施互通、产业创新、民生服务四大重点领域,明确开展16项行动,共包括124个项目。
最新修订时间:2025-02-25 13:34
目录
概述
发展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