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长春市公安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是长春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属长春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同时受中共长春市政法委员会领导。主要负责全市社会治安情况等。现任局长为林海峰。
机构性质
长春市公安局是长春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属长春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同时受中共长春市政法委员会领导。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及预测全市社会治安情况,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
三、负责对全市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事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涉税案件的侦察,承办禁毒工作;负责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保护工作、政治工作、制度建设、干警培训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纪检、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协调查处跨区域重大案件,组织全市重大行动,处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骚乱和重大治安事故;
四、负责全市治安巡查和防范工作,依法管理城乡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公安科研和社会公共安全技术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来我市视察、访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负责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和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八、依法管理市内道路和公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负责车辆、驾驶员管理及车辆检验、驾驶员考试、办理证照工作;
九、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及公安外事工作;
十、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地方公安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一、负责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干警培训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和审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计划财务、装备、生活服务等公安后勤保障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下设机构
所获荣誉
2020年1月8日,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610”办公室入选2019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
2021年6月,中共长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八大队支部委员会被评为“吉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2022年5月,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东盛路派出所被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
现任领导
林海峰 省公安厅副厅长、长春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政治安全保卫支队(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支队、港澳台办公室、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联系特勤局。
梁文成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二级警务专员。分管办公室、督察审计支队、机关党委(工会、团委)、机关纪委、研究室、信访处、档案处、警察协会;联系武警长春市支队,朝阳区分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杜宝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特勤局局长。主持特勤局工作;联系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主岭市公安局。
于保全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警务保障部、情报指挥中心、反恐怖支队、法制支队、内保支队、科技信息化处、出入境管理局(国际合作处)、互联网+公安工作处(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联系宽城区分局、农安县公安局。
刘景泽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二级警务专员。主持政治部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新闻宣传处、公安干部学校、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联系双阳区分局、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分局。
李永胜 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监所管理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技术侦察支队、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水源治安分局)、留置看护支队、森林警察支队、长春市看守所、长春市拘留所;联系走私犯罪侦查局,绿园区分局、九台区分局。
张力游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警务专员。分管刑事警察支队、禁毒支队、机动治安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长春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长春市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办公室)、图像侦查支队;联系二道区分局、榆树市公安局。
王开远 市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主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联系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长春新区分局。
国英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交通警察支队、治安管理支队(长春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户政管理支队、巡逻警察支队、特警支队、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支队(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站前治安管理分局、维稳支队;联系长春铁路公安处、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长春分局,南关区分局、德惠市公安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26 08:37
目录
概述
机构性质
主要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