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2年08月2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
高俊芳。
企业简介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上市公司长生生物的全资子公司。
2017年,长春长生营收为15.39亿,占上市公司营收比例超99%。
2018年7月24日晚间,上市公司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自 2018年7月2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 称由“长生生物”变更为“ST 长生”。
2018年11月1日,*ST长生晚间公告称,自11月5日起,公司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将变更为*ST长生”。
经营范围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部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
冷藏保鲜设备)(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企业领导
公司监事:陈晓杰、张晓林
公司研发总监:王群
公司行政总监:赵志伟
参考资料:
企业事件
疫苗事件
2018年7月15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JL20180024),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责成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主动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组已进驻该企业,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专项督查组,赴吉林督办调查处置工作。本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2018年7月16日早间,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长春长生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长春长生对此次事件的发生深表歉意。长春长生将密切跟踪事件进展,积极配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后续工作,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7月17日中午12时,河南全省上报封存的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数量是141380.8人份(每人份是5支),据估,这占到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河南市场总量的90%以上。
2018年7月18日国家卫健委疾控局消息,自7月15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后,疾控局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保持密切沟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组织对企业的调查工作。国家卫健委疾控局表示,根据《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此前接种过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狂犬病疫苗产品,但还没有完成全程接种程序的,可以选用其他厂家的狂犬病疫苗按原接种程序继续接种。
2018年7月18日,重庆市已经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
2018年7月23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被黑客攻击,黑客称:不搞你对不起祖国的花朵。
销售贿案
在整理裁判文书网上已公开的文件发现,在过去十多年中,不完全统计,长春长生及其母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少涉入了12起受(行)贿案(注:受贿和行贿主体相同只计算一次),案情多为该公司销售人员或者地方经销商向当地负责疫苗采购的相关人员提供好处费、推广费、回扣款,以获得疫苗的优先采购或更大的采购份额。
这12起案件集中发生在安徽、河南、福建、广东四省,时间跨度从2001年至2017年,受贿人员大多为县市一级的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也有医院免疫门诊的负责人,属于典型的“蝇贪”,只有一起案件被告人为安徽省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另外,一些案件中常常一人受贿,多人分得好处。而行贿人则多为医药代理公司的销售人员。12起案件中,直接牵涉长春长生工作人员的为4起。行贿方式主要为按疫苗的销量提供回扣和提成。
长生生物的财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工作按照既定计划稳步推进,疫苗产品保持了良好的销售势头。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3亿元,同比增长52.60%;净利润为5.66亿元,同比增长33.28%。其中疫苗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99.1%。
营收增长的同时,长生生物的销售费用也大幅高企,在2017年销售费用约为5.83亿元,增幅高达152.52%。在上述5.83亿元的销售费用中,推广服务费超过4.42亿元,占销售费用的75.95%。公司解释称,销售费用的增长主要是营销模式受疫苗流通条例影响,推广费、
市场服务费、会议费和运输费增加所致。
值得一提的是,长生生物的整个销售团队只有25个人。
相比之下,长生生物在研发上的投入远不及销售费用。2017年研发投入1.22亿元,同比增长182.01%,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87%。当年新增研发人员仅3人。
对比同行业中其他公司, 2017年,沃森生物的研发投入为3.33亿元,占营收的比重为49.87%;康泰生物的研发投入为1.19亿元,占营收的比重为10.27%,均远高于长生生物的研发占比。
立案调查
2018年7月22日,通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这位负责人说,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
GMP证书,同时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进行
飞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这位负责人说,现已查明,企业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该企业已上市销售使用疫苗均经过法定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为进一步确认已上市疫苗的有效性,已启动对企业留样产品抽样进行实验室评估。药监局已部署全国疫苗生产企业进行自查,确保企业按批准的工艺组织生产,严格遵守GMP生产规范,所有生产检验过程数据要真实、完整、可靠,可以追溯。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这位负责人说,该企业是一年时间内第二次被发现产品生产质量问题。2017年10月,原食药监总局抽样检验中发现该企业生产的1批次
百白破疫苗效价不合格,该产品在停产中,有关补种工作原国家卫计委会同原食药监总局已于2018年2月进行了部署。
经查,长生生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未按规定披露问题疫苗不符合标准以及停产和召回的相关信息;二是披露子公司产品有关情况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三是未披露被吉林药监局调查的信息;四是违规披露
狂犬疫苗GMP证书失效致主业停产以及该证书重新获取的情况;五是披露的2015年至2017年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股份限售
2018年7月23日消息,深交所:为确保公司相关股东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深交所已对长生生物大股东、董监高所持有的股份进行限售处理。
资产查封
2018年8月1日,公司子公司长春长生收到
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查封决定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长春长生9处房产和61台车辆被查封。上述资产被查封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
公开谴责
2018年8月3日,深交所发布多个公告,经查明,高俊芳、张晶在作为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蒋强华、刘景晔、张友奎、赵志伟在作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规定的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3条的规定,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司法冻结
2018年8月13日,ST长生在深交所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称,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在核查股东持股情况,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申请查询股份冻结数据时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洺豪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张洺豪持有公司股票174,062,400股,占公司总股份17.88%,司法冻结股数7,200,000股,冻结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4.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俊芳、张友奎、张洺豪共持有356,876,714股,占公司总股本36.65%;司法冻结合计190,014,314股,占公司总股本19.51%。
国务院常务会议
2018年8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情况汇报并作出相关处置决定;部署以改革举措破除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障碍,激发经济活力和动力。
取消高企资格
2018年9月,ST长生公告称,经吉林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研究,决定从2017年度起取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收到税务部门通知,其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被追缴自2017年度起因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而不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八项违法事实:一是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二是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三是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四是未按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进行效价测定;五是生产药品使用的离心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六是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七是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八是为掩盖违法事实而销毁硬盘等证据。
行政处罚
2018年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国家药监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吉林省食药监局吊销其《
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对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长生生物处以60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俊芳等4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顶格处罚,同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对其他涉案当事人给予30万元以下不等罚款,同时拟对张友奎等3名当事人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将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后,依法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
赔偿方案
2018年10月16日,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设立狂犬病疫苗专项赔偿金的公告》。按照《
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要求,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公司”)设立狂犬病问题疫苗专项赔偿金,用于支付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续种补种、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赔偿、损害认定、咨询服务及临床观察等费用。长春长生公司将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及时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赔偿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退市风险警示
2018年11月1日消息,ST长生公告,董事会未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股票11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长生”变更为“*ST长生”。
深交所
2018年12月,*ST长生公告,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的十个交易日内提交不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触及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所于2019年1月14日向其送达《关于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深证上〔2019〕23号)。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1.1条、14.1.6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暂停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019年10月8日,本所决定长生生物股票终止上市,并自2019年10月1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公司股票于2019年10月16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
证监会
2018年12月,证监会决定:对长生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刘良文、王祥明、徐泓、沈义、马东光、鞠长军、万里明、王群、赵志伟、杨鸣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2019年5月10日午间,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10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未能在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国家药监局
2019年4月4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注销铁蛋白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等85个
药品批准文号,其中19个药品批准文号被注销是由于企业被依法吊销《
药品生产许可证》,53个是由于企业主动申请,13个是因已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宣告破产
2019年11月7日,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查询显示,正处退市整理期的长生退(长生生物)发布《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表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无重整、和解之可能。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宣告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