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
较长的时期内持续为患有慢性疾病的人提供的护理
长期护理是指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持续地为患有慢性疾病(Chronic illness),譬如早老性痴呆等认知障碍(Cognitive impairment)或处于伤残状态下,即功能性损伤(Functional impairment)的人提供的护理。这种护理包括:医疗服务、社会服务、居家服务、运送服务或其他支持性的服务。
内涵
随着大多数国家人口结构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长期护理已经逐渐被全球社会所共识。长期护理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年龄的人,但通常是指对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长期护理一般来说包括三种护理类型:专业护理、日常家庭护理和中级家庭护理。专业护理是指提供医疗服务,由专业医生负责,主要指具有医疗性质的护理服务;日常家庭护理一般由非专业医疗机构提供,以个人护理为主,如协助洗澡、穿衣、吃饭和帮助其他日常生活问题;中级家庭护理介于专业护理和日常家庭护理两者之间,为不完全需要专业医生全日制看护,但又需要提供日常医疗保健和个人护理的护理,中级护理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患慢性疾病但又无需住院治疗的老人及家庭的需求
启示
经过20多年的研究和实践,发达国家普遍认识到,应把针对慢性病、退行性疾病患者提供服务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 从针对治疗急性疾病的医疗体系中有效分离出来,建立相对独立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包括:一是适度发展长期护理服务机构,这是长期护理服务体系的载体;二是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是长期护理服务体系的基石。总体看,发达国家特别是德国、日本和美国已初步建立起以长期护理保险为支撑、服务机构为主体、服务标准和规范为准绳,辅之以家庭成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并逐渐成为人类个体生命周期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也成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最后一道有效防线。
鉴于我国特别是北京市快速进展的社会老龄化趋势,积极探索建立独立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势在必行。就北京市来看,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是目前由政府提供的唯一能涵盖部分长期护理费用的保障计划,但它未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个单独的给付项目,而是将护理费用混同在一般的医护费用中给付,属非特异性保障。针对北京市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快,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特点,应进一步明确政府、医疗保险和个人三方的责任,建立分担比例较为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创新建立符合北京市经济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办法。要制定老年疾病与长期护理的界定标准与支付方法,通过对老年人的护理需要进行评估分级,实行不同等级的支付或补贴额度,设立相应的支付项目、支付比例,并设立可能的时限。同时,要保证长期护理服务体系的有效运行,不断提升长期护理服务的质量,必须建立区别于综合医院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机构准入标准、人员准入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出入院标准等。为了保证评估的客观性,避免诱导需求和不必要的医疗资源浪费,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应成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的上述指标进行评价,并真正建立双向转诊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培育和扶持长期护理机构发展等系列配套措施和政策。
参考资料
长期护理.MBA智库.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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