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
发改基础〔2020〕529号
《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下称《规划》)。2020年4月2日,以发改基础〔2020〕529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
通知发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基础〔2020〕529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2020年4月2日
规划目标
根据《规划》,到2025年,加快构建长三角地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目标包括:一体化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总体形成,基本建成“轨道上的长三角”,铁路密度达到507公里/万平方公里,高速公路密度达到500公里/万平方公里,世界级机场群和港口群全球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一体化运输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中心城市之间享受1小时至1.5小时客运服务,上海大都市圈以及南京、杭州、合肥、苏锡常、宁波都市圈内享受1小时公交化通勤客运服务,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年均增长率不低于5%。
一体化发展机制更加完善,三省一市协同共建机制更加健全,城际轨道交通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取得突破,民航、港口一体化协同发展取得更大进展,形成交通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长三角样板。
智能绿色安全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大城市中心城区绿色出行分担率超过 65%,信息服务基本实现共享共用,交通环境污染和排放联防联治取得积极成效。
《规划》提出,围绕上海大都市圈南京杭州合肥、苏锡常、宁波都市圈,以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等为骨干,打造1小时通勤圈。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09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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