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长沙县医疗卫生机构
长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长沙县星沙镇特立路96号,占地面积11854.8㎡,总建筑面积达7003㎡,办公、实验楼6700㎡(其中实验室面积有1755平方米,含发展备用540㎡),有附属用房300㎡,有办公楼1栋,科研实验楼1栋。
基本情况
县委、县政府核定县疾控中心编制53人,县疾控中心在编职工共43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5人,占81.40%,大专以上学历35人,占81.40%(含本科学历14人,研究生学历1人),预防医学专业技术人员14人,占26.42%,中高级职称14人(含高级职称3人),占26.42%。
县疾控中心拥有应急及业务工作开展用车6台;拥有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仪血球分析仪、荧光原子吸收仪、全自动生化仪生物安全柜、500mA高频X光机、进口肺功能仪及电测听仪等大中型实验、检测、诊断仪器设备20余件次,拥有各类小型仪器设备150余件次,仪器设备总价值在300万元左右。县疾控中心检验室能开展185项检测项目,其中包括179项国家规定的县级疾控中心应能开展检测项目。中心设有疾病预防控制科、性病艾滋病防治科、结核病防治科、血吸地慢病防治科、免疫规划科、预防医学门诊部、卫生监测科、职业卫生科、检验科、健康促进科、学校卫生科、质控科、行政后勤办公室等十三个科室。
工作职能
(一)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二)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三)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
(四)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五)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六)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七)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27 09:16
目录
概述
基本情况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