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长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长沙市人民政府负责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全市城市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体制。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城区河道水域水面及沿河堤岸的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区污泥处置的职责。
2、增加参与河道采砂监管和综合执法的职责。
3、增加城区砂石等易漏易洒材料运输车辆管理的职责。
4、增加受市水务局委托负责以市政道路为载体的除压力干管之外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管理维护的职责。
5、增加社区公园维护管理的职责。
6、增加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市路灯管理维护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并对其管理的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运行所需财政经费进行拨付审定的职责。
7、增加指导、协调、参与城区路灯、楼宇亮化、景观灯光和亮化终端监控设施的规划设置、方案审定、竣工验收及日常运行管理的职责。
8、增加受市民政局委托负责城区道路路名牌代建代管的职责。
9、增加指导、协调、考核开放式老旧居民区社区物业服务工作的职责。
10、增加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建筑物和设施的行政处罚权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起草相关城市管理地方性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系统的改革,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理论研究,加快城市管理现代化进程。
三、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道路公共绿地道路绿化、交通隔离设施、排水管网(含污泥处置)、开放式老旧社区物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负责市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户外宣传活动的管理以及城区道路路名牌的代建代管;负责城市景观灯光调度管理和指导、协调城市道路照明;负责社区公园维护管理。
四、负责下列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砍伐、修剪城市树木(不含园林公园);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不含园林公园)、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及建筑垃圾处置。
五、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项目;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城市管理的工程建设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和施工协调、竣工验收。
六、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国务院省政府批复确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园林绿化市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建筑物和设施的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负责对市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监督考核;负责对县(市)城市(镇)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考核;研究部署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动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年度考核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局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和文件简报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秘、保密档案、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调度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物资的采购;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办公室业务培训工作;督办上级机关与市领导交办的工作。
法规处
负责制定局系统法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与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律审查;承担本机关拟定的规范性文件、合同签订和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审查;承办本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以及诉讼的应诉工作;承担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负责局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法制培训工作。
市容环卫管理处
负责制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和配套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定城区环境卫生维护工作量和检查考核各环境卫生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含城区河道水域水面及其堤岸卫生)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划审定、施工协调、竣工验收;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污泥的处置工作;承办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行政许可事项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及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本系统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业务培训;负责指导协调市渣土管理处、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管理处、市环卫机械研究开发中心的工作。
市政管理处
负责制定市政维护管理规划、工作计划和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定市政道路维护工作量和检查考核本系统各市政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城区市政道路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市政道路的规划审定、施工协调、竣工验收;负责城区以市政道路为载体的雨水管网、雨污合流管网以及除压力干管之外的污水收集管网的维护管理;承办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行政许可事项和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许可事项及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本系统市政道路维护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负责指导协调市市政维护油料场的工作。
城区绿化管理处
负责制定城区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定城区绿化维护工作量和检查考核本系统各绿化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城区公共绿地(含社区公园)和道路绿化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城区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规划审定、施工协调、竣工验收;承办砍伐、修剪城市树木(不含园林公园)和占用城市绿地(不含园林公园)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本系统绿化维护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
交通设施管理处
负责制定全市城区道路(含桥梁交通护栏隔离墩防撞墩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城区交通隔离设施规划、设计、设置、调整方案和更新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验收;负责监督管理相关维护(作业)单位,检查考核日常维护管理和清洗保洁情况;负责协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应急性交通管理所需交通隔离设施的设置;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负责城区道路路名牌的代建代管;负责指导协调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交通设施执法大队的工作。
景观亮化管理处
负责制定城市景观灯关亮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城市景观灯光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参与涉及城区路灯、楼宇亮化、景观灯光和亮化终端监控设施的规划审定、竣工验收及日常运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市路灯管理维护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并对其管理的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运行所需财政经费进行拨付审定;承担市亮化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户外广告管理处
负责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计划;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户外商业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规范和管理城区主要路段与重要区域的两厢户外照牌;承办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
执法监督处
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挥调度、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执法监督;负责组织全市性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查处;协助做好有关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邪教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协助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培训。
数字化督查考核处
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办法,进行日常监督、考核;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管理城市管理应急服务指挥系统,提供决策、处置信息;负责协调解决综合性、跨区域和须由市级相关专业部门解决重要的重大城市管理部件或事件问题,并提出处置意见;负责接收并按程序处理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投诉、报告或批示;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区、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协调市城市管理绩效考核评价中心、市城市维护质量监理中心的工作。
基层管理指导处
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市街道、社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检查、考核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管理和开放式老旧居民区的社区物业服务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城市协管员;联系全市小城镇建设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县(市)城镇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装备管理处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基地建设和装备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督促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服装车辆及通讯等装备的采购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信访处
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处理;负责局系统来信、来访的接待、回复工作;负责局系统领导批示件的回复和督办工作。
宣传教育处
负责局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群众性文明传建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局系统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综合素质培训;组织推广城市管理方面先进实用的技术和成功经验;负责局系统普法工作;协助有关处室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计划审计处
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和指导本系统各单位的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重点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系统的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有关票据,对有关收费、罚款进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系统财政资金的监控和管理;负责局系统财务工作方面的业务培训。
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职称评审、社会保障、人员招录、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局系统中层干部及后备干部的选拔使用、考察、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的资格审查、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副科级以上干部教育培训、人事业务培训、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等工作。
其他机构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党委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城管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0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20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团委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19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其他事项
(一)管理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二)市区道路照明运营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路灯管理维护机构负责申报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市路灯管理维护机构的工作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审定财政资金拨付计划;市财政局负责依据经审定后的申报计划拨付财政资金。
(三)城区主次干道大中型改造的职责分工。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提出城区主次干道大中型改造的计划,参与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立项后,由市市政建设局负责改造的组织实施。市城管执法局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市政建设局移交市城管执法局维护管理。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对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五)排水泵站、排水管网管理的职责分工
1、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排水泵站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及直接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泵站;非政府投资的泵站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由市水务局委托业主单位负责,市水务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管。
2、市水务局统一管理新老城区排水管网,市水务局会同市规划局负责编制排水管网的布局和规划;市市政建设局负责政府投资的排水管网的建设,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参与竣工验收;以城区市政道路为载体的雨水管网、雨污合流管网以及除压力干管之外的污水收集管网由市水务局委托市城管执法局管理,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3、市水务局委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市政桥梁附属排水设施的管理,市水务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直属机构
长沙市城市维护质量监理中心
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管理处
长沙市渣土管理处
长沙市环卫机械研究开发中心
长沙市市政维护油料场
长沙市城市管理绩效考核评价中心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7 01:32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