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草拟全市旅游业管理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发展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和行业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负责全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信息分析工作。
(六)监督检查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对全市旅游行业有关问题的投诉;组织指导对全市旅游行业的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事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协助管理全市
旅游安全、
旅游保险工作。
(七)指导全市
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
旅游从业人员的
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市属各旅游专业协会工作。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和督查工作;参与草拟全市旅游业管理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旅游工作报告、文稿的起草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
信访、
保密、
保卫和
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
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研究拟定全市国际国内
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拓展国际国内
旅游市场;负责全市性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组织指导全市重要
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旅游业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与交流。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长沙旅游行业的相关行业管理政策及行业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全市各类旅游住宿、
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对全市国际旅行社门市部及
国内旅行社进行日常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国内旅行社年检年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星级餐馆评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评估旅游
星级饭店、星级餐馆的服务质量;负责管理全市旅游安全、旅游
保险工作;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创建最佳中国旅游城市工作及指导各区县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旅游强县);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和行业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负责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信息分析、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引导旅游业的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组织协调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工作。
宣传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受理并处理本地区旅游质量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并处理本地区国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指导区、县(市)旅游质监所开展旅游执法和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全市
导游人员进行日常行业管理;负责办理全市导游人员
导游证;负责对全市导游人员的年度审核、
年审培训和日常培训;负责制定和实施对
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的考核监督办法和奖惩制度;负责社会导游人员的注册登记;为社会导游人员提供
旅游业务
中介服务。
负责制定长沙市旅游人才规划和长沙市旅游企业岗位培训实施计划;指导、协调长沙市旅游企业岗位培训及培训机构工作;负责长沙市旅游企业主管、领班等基层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培训;负责长沙市旅游企业员工的技能培训;检查、评估
长沙市旅游企业岗位培训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