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信用是通过信用中介机构而间接发生的信贷行为。间接信用有悠久的历史,它随着
古代货币经营业的发展而产生。货币经营业手中集聚若干货币资产,而贸易商人由于在当地采购货物缺少货币,货币经营者就将货币借给商人们使用,于是货币经营者充当了信用中介,也就产生了间接信用。其特点是借款人与存款人不直接见面,互相也不了解,而是由信用中介替存款人和借款人办理一切信用手续。欧洲中世纪后,随着货币经营业的发展和信用中介业务的扩大,货币经营者逐渐发展成为银行。银行信用是间接信用的典型形式,也是间接信用的主体。除银行之外,信用合作社也是属于间接信用主体。信托信用也是间接信用,委托存款者或借款者向
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存款和借款,由信托投资公司为其办理存、借款的手续,存借双方不直接见面谈判。间接信用的发展打破了直接信用的局限性。银行可以不受个别存款人存款额的限制,把全部存款作为一个整体,支持生产、流通和其他事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间接信用占主体地位,被广泛利用,按照商品经济的规律,进行有计划,有秩序的信贷资金分配,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2)在
利润率引导下,通过信用实现
资本转移,自发调节各部门的发展比例。
平均利润率规律在
商品经济条件下是普遍适用的,因为等量资本要占有等量利润。而
利润率的平均化是以
资本自由移动为条件的。通过存贷款可以随时转移
货币资本的使用方向。信用使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自由转移,导致了各部门
利润率趋向相同水平,从而自发调节各部门的发展比例。
(3)信用能节约
流通费用,加速
资本周转。信用加速了
商品价值的实现过程,因为企业向商店提供信用.先把商品转让给商店,等商店销售完成或有贷款时再付款,就大大加快产品的销售速度。
信用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在
泡沫经济上,
泡沫经济是伴随着信用的发展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在泡沫经济中依靠
信用制度造成虚假需求,虚假需求又推动了经济虚假繁荣,导致经济过度扩张。当
信用扩张到无法支撑经济虚假繁荣时,泡沫就会破灭,并由此引发金融市场的动荡,甚至导致金融危机和
经济危机。另外,信用业使经济运转过程复杂化,并可能导致供求脱节。因此在发挥信用各种作用的同时,必须把握一个适度的问题,要将信用活动建立在真实的
社会再生产建础之上,
信用膨胀和过度
投机就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控制,就能有效避免
泡沫经济的出现。
信用货币是以信用活动为基础产生的,能够发挥货币作用的
信用工具。
信用货币的形式主要有
商业票据、
银行券和
存款货币。
商业票据是在
商业信用广泛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它是提供
商业信用的债权人,为保证自己对债务的索取权而掌握的一种书面债权凭证,主要分为
期票和
汇票两种。
商业票据通过“背书”可以流通转让,因而可以发挥
货币流通手段和
支付手段的职能,是一种
银行票据。它是以
银行信用作保证的能用于
流通和支付的
信用工具,因而也是一种
货币。存款货币是指能够发挥货币作用的银行存款,主要是指能够通过签发
支票办理
转帐结算的
活期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