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楷,字正甫,号南湖。闵氏先人,祖居上海。明永乐初年迁至
任丘县,编人人和屯,后定居闵家庄。其曾祖闵桑,宣德元年进士、未仕而卒。其祖闵琦,父闵定,“淳朴谨学,好善乐施,世有隐德。”
其母刘氏“有懿范”,于
成化十三年(公元1477年)同时生楷及其兄槐,二人少时“皆颖秀”。年十三能赋诗,弱冠为县学生,写文章不用草稿,“下笔即成、文笔工秀”。
弘治十四年(公元1501年)闵槐、闵楷兄弟同中举人,十八年(公元1505年)又一起中进士。“每联骑出,人人比之双玉”。闵楷中进士后,初选
翰林院庶吉士,是年父丧守制。正德期二年制满后,历官至工科
给事中。当时
宦官刘瑾专权,朝臣多趋言附势者,而闵楷却持正不阿,不与之交往。“
刘瑾百计中伤”。恰值闵楷受钦命出京,待到完成使命回京面圣时,
刘瑾已被诛。正德五年(公元1511年)升任刑科
给事中。嘉靖十一年(公元1532年)由于参与弹劾
吏部尚书汪钅宏 被外补为浙江参政。在任期间,因平息汤毛九叛乱有功,调升河南左布政使,后转任
太仆寺卿。他条陈
马政“颇为得宜”,他在任时建立的置册、坐名发给取解等制度,一直实行了很多年。由于政绩突出,先后升任
工部、
兵部侍郎,后晋升南京
礼部尚书。
在
礼部任上,他提出“正礼文不如式者十事”,修订礼文格式。又改南京
户部尚书,不久谢政归里。卒后崇祀乡贤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