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2月21日,由
苏联11个
加盟共和国(
波罗的海3国和
格鲁吉亚除外)的领导人在
中亚国家
哈萨克斯坦最大城市
阿拉木图举行的首脑会议上签署了阿拉木图宣言(Alma-Ata Protocol/Almaty Declaration)。主要内容:确认由
俄罗斯、
乌克兰和
白俄罗斯3国签署的
独立国家联合体的宗旨和原则(主要为互相承认和尊重
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
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互相承认并尊重领土完整及现有边界不可侵犯的原则等);宣布联合体成员国将通过
协调机构进行平等协作,保留军事
战略力量的统一指挥和以
核武器进行统一监督;各成员国将在形成和发展共同
经济区域方面进行合作;宣布随着
独联体的成立,苏联将停止存在;独联体对承认其宗旨和原则的前苏联成员国或其他国家开放,经成员国一致同意均可加入独联体。
1991年12月21日,除
波罗的海三国和
格鲁吉亚外的
苏联11个
加盟共和国的领导人在
哈萨克斯坦当时的首都
阿拉木图会晤,通过了《阿拉木图宣言》和《关于武装力量的议定书》等文件,并确定以下内容:
阿塞拜疆共和国、
亚美尼亚共和国、
白俄罗斯共和国、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土库曼、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和
乌克兰,努力建设民主的
法制国家,将在互相承认和尊重
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不可分割的
自决权、平等和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不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不施加经济或其他方式的压力,和平解决争端,尊重人权与人的自由(包括尊重
少数民族的权利),认真履行国际法义务及其他公认的原则和国际法准则的基础上发展相互关系;互相承认并尊重领土完整及现有边界的不可侵犯;认为加强具有深刻的历史渊源的友好、睦邻和互利合作关系,符合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和平与安全事业;意识到自己对保持公民和睦和民族和谐的责任;忠于建立
独立国家联合体协定的宗旨与原则。
声明强调:联合体参加国将通过以均等原则建立的,按联合体(它不是任何国家组成)成员国协定规定的程序行使职能的
协调机构实行平等协作。为保障
国际战略稳定与安全,将保留对军事
战略力量的统一指挥和对
核武器的统一监督;各方将互相尊重争取成为无核或中立国家地位的愿望。
独立国家联合体在其所有成员国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供前联盟成员国或同意联合体宗旨与原则的其他国家加入。重申愿在形成并发展共同
经济区域、全欧和
欧亚市场方面进行合作。随着独立国家联合体的成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将停止存在。联合体成员国保证按自己的宪法程序履行前联盟条约与协定中规定的国际义务。联合体成员国必须恪守本宣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