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
附加险的存在是以
主险存在为前提的,不能脱离主险,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险种。但也有部分公司的险种既可以作为
附加险购买,也可以作为
主险单独投保。
附加险是相对于
主险而言的,顾名思义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它不可以单独投保,要购买
附加险必须先购买
主险。
主险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
附加险指不能单独投保,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满期等原因效力终止或中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或中止。
附加险的效力在时间上从属于
主险。如果
主险的效力中止了,那么
附加险的效力也就中止了。
主险失去效力的情况很多,这使得依附其上的
附加险重大疾病险,并附加了其它一些意外医疗险种。后来她不幸得了重疾,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了重疾保险金,不久便通知林女士解除附加的意外医疗险。
主险(重疾险)合同效力的终止,使得林女士在意外医疗方面的保障也不得不结束了。但是,有一小部分
附加险还是能在
主险失效后而独立存在。人们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不妨问清楚代理人
附加险是否能在
主险失效后继续有效。
一些产品虽然是
附加险,但重要性不容小觑。人们要正确对待
附加险的重要性,不然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王先生曾经买了一份
两全保险,并附加了一份意外医疗方面的
附加险。这个
附加险是一年期的,每年保证续保。后来王先生不准备要这份
附加险了,但并没有
通知保险公司。他在自己的银行卡里只存入了
主险的
保费,而保险公司则是按有
附加险来扣款的,结果因为费用不足,扣款没有成功。幸好王先生及时发现,不然
保单效力就受到影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