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良
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兴良,男,1957年3月21日出生,浙江义乌人。1981年1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12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5月获法学博士学位。入选国家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文科首批特聘教授
人物经历
1981年1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12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5月获法学博士学位。
1984年至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1985年)、讲师(1987年)、副教授(1989年)、教授(1993年)、博士生导师(1994年)。1998年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等职。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哲学、刑法教义学、判例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