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紫芝,字非园,浙江鄞县人,清朝官吏。
康熙十八年进士,选
庶吉士。改陕西道
御史,力持风纪,绝外僚餽遗。巡视南城,捕大猾邓二置诸法。疏言:“朝章国典宜画一,民间冠昏丧祭未有定制,请编纂礼书,颁行天下。”又请裁屯卫:“以屯务属州县,则田赋可覈,逃盗可清。”诏并允行。
时督、抚、监司皆由廷臣保举。湖广巡抚
张汧,大学士明珠所私也,恃势贪暴,言路莫敢摘发。二十六年,紫芝上疏劾之,言:“汧莅任未久,黩货多端,凡地方盐引、钱局、船埠,靡不搜括,甚至
汉口市肆招牌,亦按数派钱。当日保举之人,必有贿嘱情弊,请一并敕部论罪。”上命夺汧官,遣直隶巡抚
于成龙、
山西巡抚马齐、
副都御史开音布往按治。复谕廷臣,谓汧贪婪无人敢言,紫芝独能弹劾,即予内升。成龙等按得汧以前官福建布政使亏帑令属吏弥补,又派收盐商银九万,上荆南道祖泽深婪取於民又八万,谳上,论绞。保举汧为巡抚者,侍郎王遵训、学士
卢琦、大理寺丞任辰旦,皆坐夺官。擢紫芝大理少卿。每谳狱,稍涉矜疑,即为驳正,多所平反。紫芝以峭直受上知,同朝多侧目。无何,卒。或传紫芝一日诣朝房,明珠延坐进茗,饮之,归遂暴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