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致中召妓案
2010年发生的案件
2010年11月16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陈水扁之子陈致中控告《壹周刊》报道他疑涉召妓案,7月间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告《壹周刊》损害名誉,要求回复名誉和求偿200万元,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全案予以驳回。召妓案还是一团谜云。
具体内容
《壹周刊》在7月间日以陈致中召妓为封面,指出当月3日凌晨陈致中疑似买春,还拍到应召女妮可从陈致中座车离开的画面;这位应召女郎也指认,跟她从事性交易的男子就是陈致中,整起报道震惊岛内,陈致中澄清绝对没有买春,并指这部被拍到的车子在6月就已经借给林姓友人林伟斌使用。 陈致中控告《壹周刊》报道他疑涉召妓案,向高雄地院提告《壹周刊》损害名誉,要求回复名誉和求偿200万元新台币
法院审理过程中,陈致中多次以忙于选举为由而未到庭,委由律师罗鼎城出庭,对于传唤的相关证人亦未能左证控方的证据,因此法官审理后,全案予以驳回。
案中案
这宗召妓疑云也衍生案外案,陈致中因不满国民党“立委”邱毅多次在电视上公开指称他涉嫌召妓、透过黑道对应召女“妮可”施压等发言,向高雄地方法院递状控告邱毅损害名誉,求偿200万元新台币,高雄地方法院本月11日开庭辩论终结,将于11月25日宣判。
后续报道
邱毅也反控陈致中涉嫌加重诽谤案,两案高雄地检署几度开庭,邱毅与陈致中出庭时各说各话。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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