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襄(1017~1080)
北宋理学家、“海滨四先生”之首,仁宗、神宗时期名臣。字述古,因居古灵,故号古灵先生,与
郑穆、
陈烈、
周希孟并称“古灵四先生”,
侯官(今福建福州)人。
人物生平
陈襄生于
宋真宗天禧元年,卒于神宗元丰三年,年六十四岁。他从小于村中拜老儒为师;18岁进福州城读书,与陈烈、周希孟、郑穆结为密友,称“海滨四先生”。
庆历二年(1042),中进士,曾任浦城县(在今福建省南平市)主簿,代理县令,明察深研,判决不少疑案。并建学舍三百楹,亲临讲课,求学者数百人。后调任台州仙居令,作《劝学》一文,劝年轻人就学。
皇祐三年(1051),入京任秘书省著作郎,后又外任孟州(今河南孟县)河阳令。当地人不懂种水田,陈襄割田二百亩为示范田,教人民种水稻。
至和元年(1054年),再次入京任秘书丞。外放为彭州(今四川彭县)濛阳令。富弼为宰相时,力荐陈襄。
嘉祐二年(1057),任秘阁校理,判尚书祠部事。嘉祐六年(1061年),出知常州,发动民众开渠引水,使二百里土地受益。
治平元年(1064),改任开封府推官。后为盐铁判官。神宗立,陈襄奉命出使辽国,辽国设小座招待陈襄,陈襄以礼争之,不肯就座,辽人反向地方官抗议,上奏朝廷,陈襄因此出知明州(今宁波)。
熙宁元年(1068),任尚书刑部郎中,修起居注,知谏院,管勾国子监事,改侍御史知杂事。时王安石执政,陈襄五次上疏,论“青苗法”之害,请罢免
王安石、
吕惠卿。神宗不从,但器重陈襄文才,召试知制诰。
陈襄以言不见听,辞不应试。翌年,任知制诰,入直学士院。熙宁四年,陈襄出知陈州(今河南淮阳),修建
范仲淹拟修的学舍,与诸生讲《中庸》。次年,移知杭州。熙宁七年(1074),复知陈州,修八字沟,排除城中水潦灾害。
熙宁九年(1076),陈襄被召入京,为枢密院直学士,知通进银台司,提举进奏院,后又兼侍读,提举司天监。
元丰二年(1079),兼管尚书都省事。陈襄伯乐荐贤,在经筵时,受神宗信任,曾举荐重臣、名士
司马光、
韩维、
吕公著、
苏颂、
范纯仁、
苏轼、曾巩、
程颢、
张载、苏辙、
郑侠等33人。陈襄之所以能荐贤,能当好伯乐,是出于他个人的修养,出于公心。他所推荐的人,后来除了林希一人外,都成为硕学名臣。
元丰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病卒于开封。宋廷追赠给事中,谥“忠文”。葬于江苏省常州宜兴县永定乡蒋山之原。
陈襄著有《
古灵先生文集》25卷,另有《易讲义》、《中庸讲义》传世。《宋史》有传。
宋史文载
陈襄,字述古,福州侯官人。少孤,能自立,出游乡校,与陈烈、周希孟、郑穆为友。时学者沉溺于雕琢之文,所谓知天尽性之说,皆指为迂阔而莫之讲。
四人者始相与倡道于海滨,闻者皆笑以惊,守之不为变,卒从而化,谓之“四先生”。
襄举进士,调浦城主簿,摄令事。县多世族,以请托肋持为常,令不能制。襄欲稍革其俗,每听讼,必使数吏环立于前。私谒者不得发,老奸束手。
民有失物者,贼曹捕偷儿至,数辈相撑拄,襄语之曰:“某庙钟能辨盗,犯者扪之辄有声,余则否。”乃遣吏先引以行,自率同列诣钟所祭祷,阴涂以墨,而以帷蔽之。命群盗往扪,少焉呼出,独一人手无所污,扣之,乃为盗者;盖畏钟有声,故不敢触,遂服罪。
知河阳县,始教民种稻。富弼为郡守,一见即礼遇之。襄留意教化,进县子弟于学。或谗之于弼,谓其诱邑子以资过客,弼疑焉。人劝毁学舍以塞谤,不听。
久之,弼以语襄,襄曰:“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往矣。公苟有惑志,何名知己,”益讲说不少懈。弼由是愈益奇之,及入相,荐为秘阁校理、判祠部。译经僧死,遗表度十僧,列子庙三年度一道士,皆抑不行。
知常州,运渠横遏震泽,积水不得北入江,为常、苏二州病。襄度渠之丈尺与民田步亩,定其数,授以浚法。未几,遂削望亭古堰,水不复积。入为开封府推官、盐铁判官。神宗立,奉使契丹,以设席小异于常,不即坐。契丹移檄疆吏,坐出知明州。明年,同修起居注,知谏院,改侍御史知杂事。
论青苗法不便,曰:“臣观制置司所议,莫非引经以为言,而其实则称贷以取利,事体卑削,贻中外讥笑。是特管夷吾、商鞅之术,非圣世所宜行。望贬斥王安石、吕惠卿以谢天下。”又乞罢韩绛政府,以杜大臣争利而进者,且言韩维不当为中丞,刘述、范纯仁等无罪,宜复官。皆不听,而召试知制诰。襄以言不行,辞不肯试,愿补外。安石欲以为陕西转运使,帝惜其去,留修起居注。襄恳辞,手诏谕之,乃就职。
逾年,为知制诰,安石又欲出之,帝不许。寻直学士院,安石益忌之,擿其书诏小失,出知陈州,徙杭州,以枢密直学士知通进、银台司兼侍读,判尚书都省。卒,年六十四,赠给事中。
襄莅官所至,必务兴学校。平居存心以讲求民间利病为急。既亡,友人刘寻视其箧,得手书累数十幅,盈纸细书,大抵皆民事也。在经筵时,神宗顾之甚厚,尝访人材之可用者。
襄以司马光、韩维、吕公著、苏颂、范纯仁、苏轼至于郑侠三十三人对,谓光、维、公著皆股肱心膂之臣,不当久外;谓侠愚直敢言,发于忠义,投窜瘴疠,朝不谋夕,愿使得生还。帝不能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