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四川省
苍溪县人,
中国共产党党员,
四川省原宜宾地区纪委副书记。2012年12月16日,陈贤仁同志(中央批准按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因病医治无效在四川
宜宾逝世,享年95岁。
陈贤仁(1918.10~2012.12.16),男,四川省
苍溪县人,
中国共产党党员,
四川省原宜宾地区纪委副书记。2012年12月16日,陈贤仁同志(中央批准按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因病医治无效在四川
宜宾逝世,享年95岁。
1933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1935年5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历任
红四方面军30军264团战士、班长、排长、连长,中央国家保卫局特务营警卫员,中央办公厅政治教育科青年团团长,中央办公厅行政供给处管理员,
热河省公安总队副队长兼大队长,西南服务团中队副队长,四川省
南溪县公安局局长,宜宾地区公安处治安科科长,
长宁县公安局局长、县委副书记,筠连县委书记,宜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委书记、政法党组副书记、纪委副书记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