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超,
济南专车司机。2016年12月30日,2016年倒数两天,四度延期后,
专车第一案宣判了,车主陈超胜诉。
“
专车第一案”是一场漫长的行政诉讼。2015年1月7日,济南专车司机陈超使用“滴滴打车”软件载乘客被抓,罚款2万元,随后陈超向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济南市客管中心撤销处罚。
2015年3月18日,济南市中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于同年4月15日开庭审理。该案先后四度延期,历时一年多,也是国内第一起私家车主使用打车软件载客而被处罚并诉诸法庭的案例, 被公众以及媒体广泛关注,被称为“专车第一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认为,陈超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但是考虑到网约车这种共享经济新业态的特殊背景,认为该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
也认为虽然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可以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行为可以依法进行处罚,但是因为陈超仅在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中仅具体实施了其中的部分行为,在现有证据下,被告将本案行政处罚所针对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全部归责到原告,并对其个人做出了较重的行政处罚,处罚幅度和数额畸重,存在明显不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撤销。此外,
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为没有违法时间、地点、经过以及具体情节,也应当撤销。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宣布判决,撤销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于2015年2月13日作出的鲁济(01)罚(2015)87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