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社会
社会现象
陌生人社会是现代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
简介
当今陌生人社会是现代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紧张工作和生活导致都市里较近生活圈的人们之间互不关心。与传统社会的“熟人社会”概念相对。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增加了社会运行的成本,也让人的情绪变得负面。一方面对陌生人处处提防,另一方面抱怨“人性冷漠”;一方面指责他人“麻木不仁”,另一方面又提醒亲人朋友遇事少“出头”。
特征
不信任
公共场合看紧个人的包,假如别人委托看包,多半要摇头。面对陌生人求助,个人先思考思考,“不会是陷阱吧”。见到小偷,犹豫着是否要干预,担心过后招报复。幼儿园中教育孩子:“不吃陌生人的糖果”,“不给陌生人开门”;在家中叮嘱老人,“陌生的电话号码不接”,“买东西不听陌生人的推荐”。银行门口摆放着提示牌,“不给陌生账户打款”;社区警务站贴着海报,“陌生人搭讪轻易别理睬”……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对陌生人心存恐惧,为陌生人社会的特征之一。
幼儿园里教育孩子:“不吃陌生人的糖果”、“不给陌生人开门”;在家中叮嘱老人:“陌生的电话号码不接”、“买东西不听陌生人的推荐”;银行门口摆放着提示牌:“不给陌生账户打款”;社区警务站贴着海报:“陌生人搭讪轻易别理睬”。对偶然相遇的陌生人,则首先选择不信。公共场合看紧自己的包,如果别人委托看包,多半要摇头。面对陌生人的求助,心里先犯嘀咕,“不会是陷阱吧”。看到小偷,犹豫着是否要干预,担心过后被报复。而诸如“扶人者被诬陷为撞人者”、“拾金不昧却被讨要更多的钱”等案例,更强化了“帮助人可能惹麻烦”的心理,放大了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美国知名学者弗里德曼有一段关于“陌生人社会”的经典描述:“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陌生人也威胁我们,如罪犯。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建筑我们的房子,用我们的钱投资……”
冷漠
在陌生人社会,人们总是习惯以戒备的眼神、怀疑的心态来对待陌生人。诸如“扶人者被诬陷为撞人者”、“拾金不昧却被讨要更多的钱”等案例频频出现,更强化了“帮助人可能惹麻烦”的心理,人与人之间变得越来越冷漠。
主要影响
1、增加了社会运行的成本,也让人的情绪变得负面。一方面对陌生人处处提防、认为这是让自己利益免受伤害的必要方式,另一方面抱怨“人性冷漠”、“道德滑坡”;一方面指责他人“麻木不仁”、“见死不救”,另一方面又提醒亲人朋友遇事别“出手”、少“出头”。
2、在陌生人社会中,彼此不熟悉、人员流动性强等因素会削弱道德的他律作用。
3、在从传统的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重构社会信任这一课题又被提上日程。
4、对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有着极大的负面影响
对策
依赖法治
在陌生人社会尚未完全建立前,重构社会信任是其新课题。信任的重建是个宏大的系统工程,须大力推行诚信教育、道德教育。
核心的任务是树立起法制的权威,让公民对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有信心,进而自觉按照规则与公共精神办事,实现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作用,一个高度法治化社会,法律制度凭借其中立性和公正性、权威性承载着社会成员最普遍的信任。彼此陌生人交往时,尽管他可能并不清楚对方状况,但一会相信一旦出现欺诈失信行为,可以通过正当方式“讨到说法”,也相信能得到公正裁决。相应地,陌生人摔倒,多半会去扶。因为相信万一被讹诈、法律会还原真相,而不诚信的一方一会受到制裁。
从过去的“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首先是一种进步。这意味着经济规模扩大、人员流动性增强、公共服务的社会化程度提高。但是,刚刚离开“鸡犬相闻”的村落、单位不再“办社会”,难免要面对种种不适应。首当其冲的就是:该如何和陌生人相处?多数人会本能地希望把必须要相处的陌生人变成熟人,托关系、人找人,因为“熟人信得过”、“熟人好办事”。“陌生人社会”并不必然伴随着冷漠。如果说在“熟人社会”,日常生活更多地可以通过道德来实现自律和他律,那么在陌生人社会中,彼此不熟悉、人员流动性强等因素会削弱道德的他律作用。这时就需要建立起法制的权威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一个高度法治化的社会,法律制度凭借其中立性、公正性、权威性承载着社会成员最普遍的信任。彼此陌生的人交往时,尽管他可能并不清楚对方的状况,但会相信一旦出现欺诈失信行为,可以通过正当的方式“讨到说法”,也相信能得到公正的裁决。相应地,陌生人摔倒了多半会去扶,因为相信万一被讹诈、法律会还原真相,而不诚信的一方会受到制裁。
更需诚信
信任的重建是个宏大的系统工程,大力推行诚信教育道德教育无疑极其必要。不过,当完全陌生的两个人相处并涉及种种复杂的利益时,道德是否缺席是谁也拿不准的事。核心任务当是树立起法制的权威,让人们对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有信心,进而自觉按照规则以及公共精神办事。
双语解读
Stranger society 陌生人社会 (mò shēng rén shè huì)
A society in which every member is responsible for their own position and the society is based on laws and contracts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9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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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简介
特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