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口商品
国家控制出口商品的数量,金额和输往
限制出口商品(Export restricted goods)是国家控制出口商品的数量,金额和输往。属于出口配额管理的货物有18种,详见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86号公布的201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其中,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分配的出口配额货物包括小麦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不含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棉花等7种;由商务部负责分配的出口配额货物包括活牛(输往港澳)、活猪(输往港澳)、活鸡(输往香港)、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磷矿石锯材白银等11种。出口上述货物,需先向发展改革委或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申请获得配额后,再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为出口许可证),持出口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限制种类
通常受限制出口的商品(Export restricted goods)为国家战略物资和先进技术;国内短缺物资;文物和古董;“自动”限制出口的商品等。
战略物资如有钨、锡、铅、锌、锑、钛等;
国内短缺物资包括大米、小麦等粮食。.
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受理机构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负责受理对活牛(输往港澳)、活猪(输往港澳)、活鸡(输往香港)、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磷矿石、锯材、白银等11种货物的出口配额申请。
注:对小麦、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不含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棉花等货物出口配额的申请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受理。
决定机构
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
审批数量
有数量限制,按照年度配额量进行分配(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等货物出口配额的总量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确定)
参考资料
限制进出口货物的配额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07 23:07
目录
概述
限制种类
审批依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