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于1937年(
民国二十六年)7月12日,其前身是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办事处司法部,其职能是领导及负责边区的审判、检察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
谢觉哉、
董必武、
雷经天、
李木庵、
王子宜、
马锡五等先后任院长或主持工作。1949年3月更名为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1950年1月撤销。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于1937年7月12日,其前身是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办事处司法部,其职能是领导及负责边区的审判、检察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延安时期,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李木庵、王子宜、马锡五等先后任院长或主持工作。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内设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检察处、书记员室、司法后勤处、监狱、警卫队等机构。驻延安城南南寨砭山,旧址占地3.5亩,分办公区、警备区、监所三部分,现存有51孔窑洞。高等法院在中共中央的重视支持下,先后推行了三级三审制度、上诉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狱政制度,并独创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为边区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于1937年7月12日,1947年3月,边区高等法院撤离延安,随军转战。1948年4月,延安解放后,又迁回此地。1949年3月8日,改称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同年6月,迁往西安,1950年1月撤销。1950年2月又改称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法院西北法院。
2019年10月17日,记者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被核定为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位于延安龙湾山中段。旧址占地面积约3.5亩,共修复窑洞57孔,搜集文物资料1000余件,并建成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旧址先后被确定为全国法院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省检察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基地和全省监狱系统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延安大学、延安干部培训学院等院校将旧址作为教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