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1996年7月,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原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更名为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主管全省地方志工作。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编制39人。
主要职责
(一) 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地方志工作。
(二) 拟定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 组织编纂全省地方志书,负责省志直编志书的编纂出版。
(四) 审定和批准省、市、县(市、区)三级地方志书的编纂、出版工作。
(五) 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六) 组织开发地方志资源,管理地情资料。
(七) 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交流修志经验,培训修志人员。
(八) 负责《陕西年鉴》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指导市、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编辑工作。
(九) 编辑发行《陕西地方志》内部刊物。
(十) 指导陕西省地方史志协会的工作。
(十一) 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分工
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主 任
赵正永 省长
副主任
娄勤俭 常务副省长
郑小明 副省长
孟建国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培仓 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委 员
薛耀瑄 省委副秘书长
桂维民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姚增战 省政协秘书长
任贤良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炳利 省军区副参谋长
鬲向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刘小燕 省财政厅厅长
薛保勤 省新闻出版局局长
丁云祥 省统计局局长
程怀岗 省档案局局长
焦博武 省地方志办公室纪检组长
史天社 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王新中 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武复兴 省图书馆名誉馆长
霍松林 陕西师范大学教授
内设机构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内设机构为秘书处、省志处、市县志处、出版发行处(保留《陕西地方志》编辑部名义)、监察室。1997年9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成立《陕西年鉴》社,为省地方志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编制5人。
(一) 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处室的工作;负责综合、政务、文秘、机要、档案、保密、组织、人事、老干、财务、计生、卫生、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管理以及后勤服务工作。
(二) 省志处
负责《陕西省志》的规划制订,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审定把关,负责组织和实施直编省专业志和丛书的编纂工作。
(三) 市县志处
负责全省各市、县(市、区)两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审定志稿等。
(四) 出版发行处(保留《陕西地方志》编辑部)
负责对全省三级志书出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出版前各项技术性审查及宏观管理,承办由本办直编志书的出版业务及发行工作。管理本办陕西省地情网。
(五) 监察室
负责办公室行政监察;配合纪检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与机关党委协调搞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六)《陕西年鉴》编辑部
负责组织《陕西年鉴》的组稿、编辑、校对、出版发行等工作,指导市、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的编辑工作。
(七)《陕西地方志》编辑部
编辑出版《陕西地方志》杂志;研究方志理论,交流修志经验,宣传普及方志知识,提供古今有关省情、地情、县情资料。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按有关规定设置。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4 01:0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